2.综合服务型物流 (1)开展不同的物流服务业务,能够对货物进行运输、储存、配运等(2)能够为客户按需制订物流运作的整合计划方案,通过合约制来
2.综合服务型物流
(1)开展不同的物流服务业务,能够对货物进行运输、储存、配运等(2)能够为客户按需制订物流运作的整合计划方案,通过合约制来进行物流项目服务(3)根据客户需要,行业固有或者租赁必备运输以及储存的设施(4)企业具备确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集中、分散网络(5)企业配有指定的机构和工人,完备的客户服务体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二)我国物流业“营改增”背景及政策
我国政府已把物流企业划分一种产业。自1994年在分税制改革实施之后,货物销售开始征收增值税,对于劳务买卖也征收营业税。生产一体化的概念影响着我国的各行各业,使得各企业开始建立起自营物流的部门,把物流行业服务内部化,物流企业中的货物和劳务两种产品往往是并存的状态,企业中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有所重复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增加税负提高了生产经营成本,使得企业的长久发展处于不利的境况。其次,相当一部分的第三产业供应劳务方面的服务,已经开始增值税的征收,征收增值税的范围相比之下有所缩小,使得整条价值链不能够得到全部覆盖。增值税的价值链破坏,这将使其增收增值税的征收效应不能够地发挥的充分,不能够反应中性的优势。在此形势之下,我国采取了分配实施产业试点,进行推进“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改革。其中一个原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税制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税种,这两种税对国家税收有着一定的影响。原因二是税制改革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制度,营业税归属地方税范围,税收列入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归属国税范围,属于中央财政最集中的税种。
在此之下,2011年批准了“营改增”的试点计划,并于2012年1月1日最先在上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工作,同年的8月实施税改的范围继续扩大,在当年年底已经扩大的省市已有10个,至2013年8月1日在交通运输方面的税改政策范围扩大至全国各个地区。在2014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对铁路运输行业和邮政服务行业的改革,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已经正式开始全面施行。生活服务业作为税改的重点行业。
依据当前的税收状况,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将铁路运输及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公告,物流企业的税改革范围包括管道、水运,陆运、空运服务、邮政等物流服务行业。其中管道、水运、陆运、空运和邮政业适用税率为11%,物流辅助业务税率为6%。
二、物流业“营改增”税目税率分析
(一)税率的变化
我国当前施行的营业税税制把物流企业分为交通运输业和综合服务业两种税目,对于运输方面的运载、搬卸适用3%的税率,对于代办储存等适用5%的税率。 “营改增”实施后,依然对物流企业设立了交通运输业和综合服务业两类税收税目,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为11%,综合辅助业适用税率为6%,税改前后物流企业有关的行业税率详细数据如下表1。
表1 “营改增”前后物流企业涉及行业税率
行业 具体分类 税改之前营业税税率 税改之后增值税税率/增收率
(二)计税依据的变化
在原有营业税下物流企业是以营业全额作为计税依据,而作为价外税的增值税来说需要取得的价款转变为没有含税的收入,所以税基在增值税下是减少的。
表2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性质与计税依据
税种 营业税 增值税
性质 价内税 价外税
计税销售额 = 获得的总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价款 =获得的总价款和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三)计税方式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