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模拟招标部分(12)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表3.1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申请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申请人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