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遗产保护方法设计项目 (2)

4.结论 随着城市文化遗产特别是与城市历史建筑的关系的扩大,城市文化遗产管理对象的数量增加。城市规划管理的重叠部分越来越大,关系越来越密切


4.结论

随着城市文化遗产特别是与城市历史建筑的关系的扩大,城市文化遗产管理对象的数量增加。城市规划管理的重叠部分越来越大,关系越来越密切

两种管理之间。事实上,自1980年承认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以来,城市规划管理已渗透到文化遗产保护中。

随着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开始认识到文化遗产不仅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还包括历史悠久的历史建筑。历史悠久的具有传统特色的历史街区,以白话文为特征的古村落和布局完整的旧城镇等文化遗产依然存在。20世纪80年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建成后,那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城镇,地点和建筑物都是在全国各地发现。遗产的内涵被扩大了,而遗产的类型也丰富了。2005年,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国务院里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正式提出。

文化遗产可以分为有形的文化遗产和无形的文化遗产。前者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代文物,坟墓,建筑物,石窟,石刻,壁画和其他房地产。以及当代重要的纪念物和代表性建筑物,艺术品,手工艺品,手稿,各种历史时期的书籍和资料等可移动的物业,以及在建筑形式,空间布局或建筑形式等方面具有非凡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景观完整性“。这是文化遗产概念第一次被明确界定,其范围和类型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上面提到的有形文化遗产是这里讨论的城市文化遗产。

随着文化遗产从单一纪念碑扩展到历史建筑,建设复杂的历史文化区域和城市,城市文化遗产已成为城市建成环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城市发展的原则。同时,城市文化遗产管理的历史文化意义也具有一定的特征。并呼吁文化行政部门的参与,这就使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文化遗产管理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介绍,要把部门合作引入城市文化遗产管理。

其中,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古代文物,古墓,建筑物,隔离墙,石刻和壁画,以及当代重要的古迹和代表性建筑物,分为国家,省,市,根据他们的历史价值的重要性县级。严格地说,这不是一个真正的分类而是列举了各类现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由于缺乏对各类文化遗产的进一步分类,使得在提出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方法时很难做到恰当。在现行法律文件中,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分类也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