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为1949-1955年的土地改革时期,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颁布的《共同纲领》规定:国家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
第一阶段为1949-1955年的土地改革时期,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颁布的《共同纲领》规定:国家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1950年至1953年期间依照“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土地改革。农民由此无偿的分到了土地,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也转移到了农民的手中[ ]。
第二阶段为1956-1977年的人民公社时期,经过了一系列农业合作化运动,原本的农民个体经济制度逐步转变为集体所有制、集体经营制。这一时期中国大力发展工业经济,许多农业资源也都在政策的号召下向工业转移,以达到实现重工业高速发展,快速提升经济水平的目的。
第三阶段为1978-2002年在全国普遍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之前实施的人民公社制存在效率低下、无法有效监督社员工作等诸多弊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处于极低水平。
第四阶段为2016年10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所提出的“三权分置”政策,即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深化进行现代化农业与城镇化的改革与发展,这也是在大量农业人员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逐步扩大的等历史条件下所实行的一场创新而有效的土地改革运动。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随着农业产业的高速发展,土地流转作为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手段由此产生。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1.提高土地利用率
调查发现,周口市川汇区农村大部分的年轻劳动力在大城市发展意愿强烈,希望寻求待遇更好的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而剩下的都是劳动能力较弱的老人和妇女。导致现在的农业生产属于粗放型,效率低下,甚至出现了部分耕地被抛荒的现象[ ]。而伴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农村的土地配置趋向于机械化、规模化经营,这些集中在一起的农地,在种植大户和企业统一高效的管理下,农业生产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的提升,随之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有很大的改观。
2.提高农业科学技术水平
通过土地流转,种植企业和种植大户为了提高农业经济的效益,都会对农田实行科学化种植、机械化生产,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应用,从而有效的提升了农业科技化水平。
3.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地少人多的现象,家庭分散经营的模式容易导致种植结构单一、生产效率落后、土地经营的规模较小[ ]。经过土地健康有序地流转,不仅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了农村土地的生产经营规模,使原先的生产方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
4.提高农民收益水平
土地流转对于土地流入房与土地流出方来说都起到增加收入的作用,流入方在扩大农业规模的同时实现农业的综合快速发展,增加收入;流出方在获得土地流转效益的同时摆脱了土地的束缚,面向更广阔的就业环境与创业机遇,有利于实现致富增收。此外,这种方式还有利于促进了农业科技组织、农业新产品的形成,有利于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农业产业与农村基础建设当中,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带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二、周口市土地流转现状及问题
(一)周口市土地流转的现状
周口市地处河南东南部,粮食产量均居河南首位,但农民人均收入处于河南末位。近几年来,周口市对于土地流转相关政策不断加大力度,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投入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并培育了相关土地流转的主体,探究出了以土地流转引导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方法,提高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新认识,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截止到2016年,全市的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共达 17 万 hm2,其中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20.5%。流转土地总面积中,种植粮食作物占 70%,园艺作物占6%,经济作物占 20%,其他占 4%,比之前的流转平均效益增加了 4 500 元/hm2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