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分析三权分置的形成历程及实施该政策的迫切性,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表现提出了从政府、村委会、农民的角度保护农民权益的建议。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已经无法解决我国面临的现实困境。由两权分置向三权分置转变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但是在进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过程中,农民权益问题是我们不得不关注的迫切问题。通过分析三权分置的形成历程及实施该政策的迫切性,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表现提出了从政府、村委会、农民的角度保护农民权益的建议。
关键词:三权分置;农民权益;保护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Three Rights of Rural Land Policy Deployment Make a Thorough Inquiry to Protect the Famers’ Rights
Abstract: In the wake of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of our country ,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nd contract right transfer has been unable to solve the practical difficulties faced by our country. But it is urgent for us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of the farmer’s rights when we actualize the three rights of land. Through the analysis the process of formation of the three rights pision of land, the necessity of this policy, the reason why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armers come to harm, how it performance , and throwing out some suggestions to protect far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village committees and farmers.
Key words: the three rights pision of land ; the farmers’ rights; protection
目 录
摘 要 1
Abstract 1
前 言 1
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形成历程 2
(一)概念的界定 2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雏形及定型 3
二、农村土地实施三权分置的迫切性 4
(一)城镇化建设吸纳劳动力的需要 4
(二)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的需要 4
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中农民权益受损现状分析 4
(一)农民权益受损的具体表现 4
(二)农民权益受损潜在的原因 6
四、 关于保护农民权益的对策 7
(一)关于保护农民权益的制度与法律建设 7
(二)村委会要保证转让土地经营权决策的公开公正 8
(三)农民要提高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9
结 语 9
注 释 10
参考文献 11
致 谢 12
土地三权分置政策下对农民权益保护研究
前 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50.32%。农民问题是国家时刻关注的问题,而农民问题的关键就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处理得当有利于“三农”问题中许多矛盾的解决。2015年2月1日为适应土地流转的现实要求,国家在《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即2015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实施三权分置的土地政策,让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使农民的土地权利成为完整的权利。由此可以促进农村土地权利自由流转,激活农村土地的基本潜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但是,当前学界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研究大多是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思考和论证的[1],有学者认为把经营权分离出来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2];也有学者对三权分置实施过程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3],只有极少数研究者能够从保护农民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因此,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实施下更要注意对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
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形成历程
为了研究土地三权分置政策下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下三权分置的概念及其形成的历程。
(一)概念的界定
1.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概念
不同的学者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具有不同的见解,结合不同学者的界定,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形成的历程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是在农村土地流转的逐渐演变的历程而提出来的概念,其中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把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的农户或者经济组织,也就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4]。因此,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是指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尊重农村人地不断分离的现实,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能够进行市场交易、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使得承包经营权分离为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这两种独立权利形态。其核心就是原来的承包权的价值化,将土地的实际占有使用权交给专业农户经营。三权分置仅针对农业用地,是作为农业问题的一种制度被提出来的[5]。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分离为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而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三权分离的一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