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的需要 由三权分置形成的过程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下的“两权”分离不能够解决非农业人口对农村土
(二)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的需要
由三权分置形成的过程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下的“两权”分离不能够解决非农业人口对农村土地经营的需要。以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构成的“两权”分置,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够明确,农村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区分也不清楚。农民即使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他们对自己所享有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太明确。这样,他们就不能充分享受自己权利。所以,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容易造成农民利益受损的现象。
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中农民权益受损现状分析
(一)农民权益受损的具体表现
1.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
当代的农民以转让、出租等形式把土地流转以后,他们将会面临一大问题之一就是住房问题。当代农民已经失去继续进行耕作的体力,而新一代的农民经过接受国家的教育后逐渐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新一代的农民需要在城市中安家落户是不可避免的,当代农民随着年老体衰必将会和自己的子女一起生活。那么,农村的宅基地自然会空闲出来。这样的情况下,宅基地即不能提供住处,又无法用于农业生产,更不能够为新一代的农民减轻买房的压力。也就是说,具有永久居住权的性质的宅基地变成了一份空闲的财产,对于国家和农民来说都无大的裨益。由此看来,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对于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中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不能解决农民住房问题就会使农民的本就享有的居住权益受到损害。
2.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1)对于当代正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说,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60、70、甚至是80后,由于当时的年代九年制的义务教育还没有普及,职业技术教育还未盛行,经济生活等各方面还不够完善。因此,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没有一技之长,甚至有的处于文盲的阶段。他们一旦把土地流转出去,就将会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进而失去耕种土地的机会,也就没有了可以发挥他们半辈子甚至是一辈子积累的经验的机会。这样一来他们就失去了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随之而来的是经济生活来源的困扰,所以说他们的再就业问题就不得不予以重视。
(2)对于新生代的农民来说,也就是已经成年的00、90后甚至部分80后,他们已经开始进行从农村到城市的跨越,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很多的家长已经意识到了,拥有一技之长也就是说让自己的孩子参加职业教育,或者考取大学甚至硕士,博士学位,是走出农门的选择。因此,作为新一代的农民,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开始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工作。因此,这也就需要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或者营造创业环境来缓解他们的就业紧张的现状以保障他们的就业权益。
3.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关于失地农民的基本的生活情况。由于不同地区实施的时间有所偏差,土地的用途不同,补偿的标准自然就各不相同。所以,有一部分参与土地政策实施的农民除了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外,还得到了其它方面经济的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整体来说是高于政策实施前的。
当然,仍然有一部分农民觉得他们的生活水平是否提高,不能仅仅从所获得的补偿金额来衡量,因为他们参与了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所以他们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外地谋取生计,长此以往,就会使他们缺乏一种归属感。另外,与不断上涨的物价相比,显然,他们的补偿金额是在不断贬值的。而且由于之前农民拥有土地,可以在土地上获得自己在生活中所需要的东西。没有土地之后的农民必须购买这些东西。由此看来,农民的生活质量是不能很好的得到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