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至1993年底,是资源税的试行时期,其征税范围很小。初期,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纳税,后来在1992年的时候扩大到铁矿石。当时的征税方法是
1984年10月至1993年底,是资源税的试行时期,其征税范围很小。初期,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纳税,后来在1992年的时候扩大到铁矿石。当时的征税方法是以产品的销售利润率为基础,进行累进税率的计算来计税。不过对于一些利润率较低的企业(不超过12%)不征税,这样可以对因资源优劣不同而产生的差距进行调节。
从1986年起先后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依照数量,实施从量计税。并且根据不同资源的条件状况等设置不同的单位税额来计算税款[1]。
1.1.2资源税制度的逐步发展 (1994-2013)
在1994年我国资源税实行大变革,设立了分税制:中央和地方共享资源税,按情况调配。将对海洋石油以及天然气征收的税款划分给中央,其他的归地方政府。
2010年5月,中央以新疆为试点,进行资源税改革,在国务院同意之后,制定了相关规定,同年6月1日起,实施原油、天然气的改革,率先在新疆实验。改革的重点在于对原油、天然气实施从价计税,以销售额为基础来计算应缴纳的税款。从12月1日开始,将此项改革扩展到西部的十二个省区市。
2014年12月1日,将原来按数量计税的煤炭改为按销售价格来计算,并且清理掉一些费用;另外原油和天然气的税率上升到6%,然而6%只是基准线,实际征收的税率要扣除掉综合减征率。
1.1.3资源税的进一步发展(2016-至今)
2016年5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文《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我国大力进行资源税改革将从当年7月1日开始,通知里面提到,我国将以河北为试点进行水资源改革,把水资源的费改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征税,同时如果企业耗水量较大或者超采地下水要提高其纳税的条件,如果生产生活用水正常计税依据就不变。河北征收水资源税后,将不再征收其他费用。
另外《通知》中还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要拓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从价征收矿产资源税,合理设置资源税的税率等。
1.2资源税的功能
(1)合理开采利用国有资源。长时间以来,我国对于自然资源没有进行税收,疏忽了对其的保护,导致资源浪费严重和环境的污染破坏加剧。制度对于资源差别引发的不同收入没有实施调整,并且没有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其开发利用的资源关联起来,致使一些企业只追求经济利益而滥挖滥采,只开采容易开采的,对于开采困难的直接放弃,出现了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低,大量资源被浪费的局面。资源税的出现,制定出不同的税收条件,把税收和企业占据的资源优劣条件结合起来,并且把企业经济利益和其对资源的开采利用相联系,这样对国家保护资源起到强化的作用,有效禁止企业随意开采资源,进一步降低资源的损失,改变浪费的现象;另外,企业也会考虑到自身利益和资源息息相关,自然会提升资源的利用率,做到尽可能地节约合理利用资源。
(2)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企业会因为资源的条件以及开发难易产生收入上的差距,而资源税在这方面起到了调节缩小收入的作用。这样可以缓解各企业利润分配不均衡和收入悬殊大的现象,使各企业平等竞争,让企业税后利润和本身经营管理的努力程度相符。我国地域辽阔,但是资源分布不平衡,对于开采占据优势,资源丰富的企业其开采成本低,导致利润高;而对于资源储存开采条件差、处于劣势的企业来说,其需要付出的开采成本很高,致使利润较低。这样不能真实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水平以及经营成果,利润分配不合理,会产生矛盾,导致企业起跑线不一致,有失公平。资源税的征收,可以有效缩小因资源条件好坏而产生收入的差距,促使企业大致能在同一利润水平下相竞争,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