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美国汽车保险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汽车保险欺诈事件也开始呈现迅速增长趋势。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汽车保险行业不断增长,汽车保险种类的不断增加,保险经营方式的复杂化。
1美国汽车保险欺诈现状及预防策略研究
1.1美国汽车保险欺诈的现状
由于美国汽车制造业的发达,使的汽车已经成为大众化产品。在美国,汽车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交通运输不可或缺的产品。因此,美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历史很悠久,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相对健全,同时,拥有很完善的汽车保险反欺诈体系的防范措施,这也是很值得我国在汽车保险欺诈行业借鉴的地方。美国是世界上汽车保险业务最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的汽车保险欺诈现象也非常严重。美国相关政府机构、相关保险公司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汽车保险欺诈案件进行整治,以便能够有效的维护汽车保险市场的秩序,促进汽车保险业的蓬勃发展。汽车保险业由于保险标的复杂性、保险标的价值的不确定性、以及自身固有的信息不对称性,给缺乏道德诚信的人提供了机会。根据2003年的调查显示,在美国,汽车保险案件理赔中约25%案件都是汽车保险欺诈行为。也可以说,有汽车保险行业的存在,伴随着就有汽车保险欺诈的存在。
从1970年开始,随美国汽车保险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汽车保险欺诈事件也开始呈现迅速增长趋势。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汽车保险行业不断增长,汽车保险种类的不断增加,保险经营方式的复杂化,为汽车保险欺诈人员提供可乘之机。另外,由于当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执法部门不能很好的贯彻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之缺乏汽车保险反欺诈的执法经验,在这种现状下,不会对保险欺诈人员产生任何威胁,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者的气焰,使得保险欺诈成为低风险、高回报谋取利益的手段。因此,在早期,美国保险公司起诉在汽车保险欺诈事件中,由于缺乏有利证据导致经常性败诉,一些保险公司在得不偿失的情况下,对于某些带有汽车保险欺诈倾向的索赔持有中立态度,甚至有些保险公司会把自身损失通过消费者来获取,以此来保护自身利益。因此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汽车保险的价格不断上升,虚假报案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和政府机构的做法,使得保险欺诈呈现爆炸式增长,导致当时整个保险业务方面出现了恶性循环的局面。
1.2美国汽车保险欺诈预防策略的研究
本世纪初,美国在面对日趋严重的汽车保险欺诈问题,相关政府机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欺诈事件的产生采取相应的对策。
1.完善汽车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
首先,美国政府将与汽车保险相关的法律体系写入宪法,使汽车保险反欺诈体系列入法律规定,使汽车保险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汽车保险欺诈人员的行为。在美国,汽车保险市场刚刚起步的时候,美国人员对汽车保险的欺诈缺乏具体的认识,没有任何有关汽车保险欺诈的法律意识,人们对汽车保险欺诈的界定认识不清,缺乏具体的认知。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美国汽车保险欺诈犯罪不断上升。然后,随着美国汽车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美国政府使用法律来规范汽车保险行业,为了使汽车保险有法可依,美国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保险欺诈调查法》、《保险反欺诈法》、《车险承保前检查法》、《汽车理赔信息储存法》。
2.美国反保险欺诈联盟的成立
反保险欺诈联盟是指:由政府机构、保险公司、执法部门、学术研究人员以及消费者保护协会等共同组织成立的民间机构。其服务宗旨是:帮助保险公司来识别汽车保险欺诈案件,减少因汽车保险欺诈给国家、人民、投保人带来的损失。首先,通过创新性提出一些有关汽车保险反欺诈的法律法规,要求美国政府对汽车保险反欺诈进行立法,为汽车保险反欺诈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反保险欺诈联盟成立后,先后对美国政府创新性提出了相关汽车保险的立法规范;如:《汽车保险欺诈法案》,《汽车承保前审查法案》等。这些法案,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美国政府完成汽车保险反欺诈体系的基础建设。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汽车保险欺诈犯罪行为成为很严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美国当时汽车保险欺诈无法可依,才导致有关部门想对保险欺诈犯罪行为进行执法,却无力施展。上世纪90年代,缺乏对汽车保险诈骗犯罪进行基本法律规制的处罚,更谈不上建立专门的反保险欺诈机制,对汽车保险诈骗罪进行深入调查或起诉。到2005年,美国已经大约有45个州,已经通过了汽车保险反欺诈法案,对汽车保险欺诈行为给予明确规定,有时候甚至会将汽车保险欺诈行为定为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