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2)

一、河南省对外贸易的发展现状 (一)对外贸易规模变化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世界资本流动的加快进行,对外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高,逐渐开始成


一、河南省对外贸易的发展现状

(一)对外贸易规模变化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世界资本流动的加快进行,对外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高,逐渐开始成为与别国进行经济联系的必要工具。伴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河南省经济发展高速增长,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河南省进出口总额从2006年的97.96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710.15亿美元,总体是呈上升趋势的。其中出口总额由2006年的66.35亿美元发展到2015年的414.34亿美元;进口总额由2006年的31.61亿美元发展到2015年的295.81亿美元。河南省2006-2015年的贸易顺差分别是34.74,39.78,39.58,12.55,32.77,58.38,76.06,120.30,142.48,118.53。

表1  2006-2015年河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出口总额   出口总额 进口总额 顺差

2006 97.96 66.35  31.61 34.74

2007 128.05 83.91  44.13 39.78

2008 174.79 107.19  67.60 39.58

2009 134.38 73.46  60.92 12.55

2010 177.92 105.34  72.57 32.77

2011 326.42 192.40  134.02 58.38

2012 517.50 296.78  220.72 76.06

2013 599.50 359.90  239.60 120.30

2014 650.30 396.39  253.91 142.48

2015 710.15 414.34  295.81 118.53

数据来源:依据《河南省统计年鉴》整理所得,以下来源相同。

从河南省对外贸易的总量上来看,其进出口总额、进口额和出口额都出现了很大的增幅,总体来说都是处于顺差状态的。进出口规模的扩大,很好地带动了河南省经济快速发展,也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从河南省对外贸易的出口来看,出口贸易额在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大且在不断上升。但是作为中国的第一人口大省,河南省历年来的出口贸易额只位于全国的中等水平,与发达沿海城市还有着很大的差距。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使河南省对外贸易受到严重影响,2009年出口贸易额有所下降,说明对外贸易发展还很不稳定,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干扰(见表1)。

(二)出口贸易结构变化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地区)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可以反映出该国(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河南省对外贸易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

表2  2015年河南省出口主要商品

位次     出口商品   出口额(亿元) 同比(%)

1     机电产品   1982.1    21.9

2   高新技术产品   1729.0    27.1

3      电话机   1639.4    27.7

4     人发制品   108.4   -13.6

5      农产品   104.5    12.2

6   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   57.6   -10.1

7  服装及衣着附件   55.5   -34.8

8       铝材   52.3    11.4

9   汽车(包括整套散件)   40.0   -24.6

10    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33.6   -23.2

从出口商品看,河南省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在2015年的河南省主要商品构成中,工业制成品出口额占比81.5%。作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大省,河南省对外贸易产品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业制成品开始成为出口商品的重要一部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明显,出口额达1729亿元,同比增长27.1%,形成了河南省商品出口的一股新力量。传统产业逐渐被新兴产业所替代,其中手机等周边产业最为显著,2015年河南省手机产品的出口额高达253.16亿美元,是进出口总额的61.1%。2015年,富士康所属企业进出口497.2亿美元,增长26.8%,占河南省进出口的67.5%,贡献率为114.3%,富士康仍起到龙头带动作用,成为外贸增长的主要拉动因素,河南省外贸进出口对富士康的依赖程度逐渐加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的快速提升,还是依赖于富士康的入驻,并不是河南省本身技术的提升,说明有待提高河南省的技术水平,增强高新技术产品竞争力,从而调整对外贸易出口产品结构。由此可见,河南省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仍然占比较大,其附加值低且缺乏自主品牌,成为优化河南省出口商品结构的一个重要问题(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