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江苏新城公司中的应用研究(2)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营业务的中国上市公司,该公司业务涉及房产开发投资、商业管理等多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营业务的中国上市公司,该公司业务涉及房产开发投资、商业管理等多个板块。该企业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末新城控股集团总资产为 103 170 607 492 元,其中投资性房地产资产额为 13 506 825 892 万元,占总资产的 13.1%。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在新城控股的广泛应用,本文以新城控股为研究对象,探究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新城控股中的应用。

1 公允价值应用的相关理论

1.1 公允价值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给出的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1]”。换句话说,是一项资产或者负债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被无关联的双方交易或清偿的成交价格。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6年9月正式发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定义为:“报告实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的价格。

可以从定义中看到,公允价值的应用是基于交易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的,这就必须依靠活跃的资本市场,活跃市场中,商品的供给充足,买方可以进行多方比较,选择适宜的价格成交,这样得到交易价格更能合理准确地反映商品在流通中的实时价格,相反在供给不够充足市场中,很有可能出现哄抬价格饥饿营销的情况,造成评估的资产价格过分虚高。

1.2 公允价值的发展

(1)起步阶段(1997~2000年)          

该阶段为我国公允价值应用的起步阶段,该阶段我国正致力于加入WTO,为了与WTO相关规则协议相适应,我国在贸易政策、关税征收方面都做了调整和改革,其中涉及到会计准则等多个方面。财政部1998年6月正式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第一次为公允价值进行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后,相继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都提到了公允价值。自此,公允价值开始正式出现于我国的会计准则内。      

(2)发展阶段(2001~2005年)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我国的推行应用并不是十分顺利,公允价值在我国当时生产要素市场不够活,不够成熟的产权交易、生产资料市场里并不能合理的得到,以至于许多企业在这段时间里利用不够完善的准则漏洞操纵利润,这个阶段发生的许多重大舞弊案件对公允价值的利用都有涉及。因此,我国财政部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于2001年1月通过了八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发布,对公允价值相关准则作了适当的调整与修改,规定由公允价值计量的仍转回采用账面价值计量,使计量真实有效。然而从不断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可以看出公允价值计量在不断发展。

(3)应用阶段(2006~至今)

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其中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是为一大亮点。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对公允价值的概念重新做了表述并明确划分了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

1.3 公允价值的计量条件

1.3.1 良好活跃的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