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国内企业也与国际接轨。经济全球化给我们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挑战。集团企业,这一概念成了大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国内企业也与国际接轨。经济全球化给我们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挑战。集团企业,这一概念成了大部分国内企业公司的共识,在政府的支持下,国内企业集团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扩张。为了方便对公司的财务更好地解决,所以出现了财务总监这个职位。财务总监也不断的完善与更新,除了原来的主要职能,财务总监在企业集团,更多地参与公司成为公司的财务运作监测和决策者。
通常来说,委派的财务总监有两种类型。第一个是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监管型”的财务总监;二是以普通企业集团为代表的“融合型”财务总监。
(二)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现状分析
1、国有财务总监的起源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制度,起源于深圳。
我国最早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是在1987年成立的。这个公司施行的是政企分开,把企业行政级别的取消掉,通过产权作为纽带,依照国有财产管理委员会和财产经营公司以及企业三个档次的国有财产管理模式进行运作。1994年,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大胆改革,在借鉴国际上著名企业的制度模式基础上,具有建设性的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一九九七年,深圳施行了财务总监委派制,之后,上海的市委和政府立足大局,施行了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应用到国家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并年制订了一些列规定出自上海市的财务总监,并且在制度建设上做了很多探索,使之更加完善。
2、国有财务总监制度的运行模式
一直以来,这一制度的基本做法是:通过省国资委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在部门、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负责企事业单位或部门财务活动的核算与监督。任命为财务总监的人,按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的董事会,并负责董事会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双方的共同指导下进行其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监控日常金融活动,通过参与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监督检查企业的金融业务和资产的流动情况,并有权提出审计建议,等等。
大量的实践表明,财务总监制度,既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又满足《公司法》和企业自主经营的要求的,又可以有效地行使权利,监督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确保国有资产增值的有效而科学的制度。所以说,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国家企业变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向国外学习的经验,有利于进一步的发展和探究。财务总监制度的出现获得了普遍认可,使企业的财务管理更加高效,并逐渐成为了当前企业和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到了一致的好评。
3、“监管型”财务总监制度的优点
国企的财务负责人委用制度下产生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定义为“监管型”财务总监。它的主要目的是政府增强对国家企业进行控制,一方面可以监测国家资产,另一方面能够控制国家的资产流失出去。简单来说,“监管型”财务总监是只负责监督的“监察员”,而不会参与到目标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去。
“监管型”财务总监的优点如下:
(1)应用简单。本系统应用于深圳、上海等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20多年前,以及在应用过程中被修改和改进,这些系统可以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发现,应用简单。
(2)独立性强。“监管型”财务总监是只负责监督的“监察员”,而不会参与到目标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去,所以其独立性往往较强。
(3)可控性强。在这种模式中,通常外派财务总监的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企业,工作考核由派出企业定性。因此,派往外部财务总监对公司有较强的控制力度。
(4)评判会更客观。“监管型”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目标公司的日常运作和决策,因此财务总监的业绩没有与目标公司的业绩挂钩。外派财务总监不会隐瞒信息,他的汇报的情况会更加客观,更加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