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热点事件中的舆论消费现象(3)

(一)媒体炒作以博人眼球 随着各种媒体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新媒体的迅速崛起,各媒体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如何最


(一)媒体炒作以博人眼球

随着各种媒体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新媒体的迅速崛起,各媒体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如何最大限度的争取受众,是各大媒体必然要思考的问题。 为了名利,为了收视率媒体必须要抓住受众眼球,引起受众的兴趣。所以在一个热点事件发生后,媒体则会有意识地针对热点新闻事件乃至人为制造各种话题进行炒作,诱导受众进行关注、讨论,进行舆论消费。

2016年9月16日晚,上海警方官方微博发文称:一名28岁乔姓男子在上海某住宅楼内死亡,已排除他杀。随后各大媒体证实该男子为明星乔任梁,这一消息令外界一片哗然。随后各大媒体、营销号纷纷对乔任梁的死因进行爆料:“乔任梁与某知名导演SM时窒息身亡”、“乔任梁之死,王思聪搞的鬼?”一个年纪轻轻并且事业处于上升期的明星死亡事件毫无疑问会成为网络热点事件,无数好奇心旺盛的网民蜂拥而上,甚至将陈乔恩、徐璐、经纪人等与之相关的人物带上热搜。而媒体更是利用此热点事件进行炒作,不断设置新的话题如“乔任梁脖子伤疤”、“乔任梁死亡现场”……引导舆论进行舆论消费,从而达到博人眼球,争取受众的目的。期间不断进行所谓的“爆料”来消费死者,引导舆论、消费舆论。

一个年轻生命的消逝让我们心痛,但更让我们心痛的是对死亡的消费,对舆论的消费。大多数网民关注的不是乔任梁的生死问题,更多的是窥私欲在作祟,想要窥探到明星生前的可以引发自我消遣的事件。网络时代中“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助长着部分媒体的舆论消费、舆论炒作气焰。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网民趋之若鹜地想要探讨更多的隐私,就没有媒体对于事件乐此不疲的炒作、消费。

(二)商家营销来追求利润

   只要有利可图之事,必然存在竞争,商业上更是避免不了竞争。传统的营销方式已经远远达不到当代快节奏的要求,依靠传统媒体的广告式营销所带来的效益也在逐渐减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呈爆炸式发展,而依靠网络进行“病毒式营销”成为当今网络时代备受追捧的营销手段。通常商家会选择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参与到热点事件舆论浪潮中去,借助网络热点事件来博人眼球进行借势营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全民关注”的事件频频出现受众自发参与到事件中去,引发舆论。而当代多数企业则会利用舆论、消费舆论,从而将受众的注意力转移到商品上来,就实现借势营销的目的。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微博发表离婚声明,指出妻子马蓉伤害婚姻、破坏家庭,郑重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这一离婚声明转发量达64万,评论数达319万。这一消息迅速登上许多媒体头条,甚至在微博引“爆”话题。其中“王宝强离婚”这一话题被阅读119.5亿次,网民在此话题下发表355.5条讨论。这一话题无疑成为当下热点事件,许多商家迅速搭上炒作的快车,实现借势营销。当大众都在谴责马蓉的时候,由导演陈剑拍摄的宋祖德辱骂王宝强,力挺马蓉的视频在网上受到大众的抨击。短短几个小时,这个短视频的浏览量达到2000万,后陈剑也在微博坦言就是为了蹭王宝强的话题来消费舆论,炒作自己。网络上骂陈剑与宋祖德的人越多,越证明其舆论消费的成功,紧接着陈剑在微博推出《我不是马金莲》电影宣传,这部电影还特意找了与王宝强长相相似的男主角,一时间更是引发大众的舆论,使这部电影达到了很好的前期宣传。其实早在2015年6月16号这部电影就以《高潮过后》为名登记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后经过四次改名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知名度。之后借王宝强离婚事件带来的热度,进行舆论消费,将剧本名字改为《我不是马金莲》而广为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