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还不太健全时期,土地矿山等自然资源都是就近占有。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健全,公共资源为国家人民所共有,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就提出了
在法治社会还不太健全时期,土地矿山等自然资源都是就近占有。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健全,公共资源为国家人民所共有,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就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权分置” 农地制度改革,有助于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多种经营,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农地对农村人口城镇化的牵绊[1]。但土地承包过程中存在着承包费、承包时间、承包土地面积的丈量、土地肥沃贫瘠程度等歧义,使得土地承包者与村民之间产生一些矛盾,使协议未达到共识,从而影响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进程。
3.经济债务、劳资类纠纷
新时期尽管我国银行小规模借贷机制已不断健全,但由于银行存款利息低,还贷利率高以及其时间限制的严格性,使得民间借贷势力仍有所抬头,由此就出现了借款者与还款者之间的矛盾。他们之间的协议主要是凭借一张借条,通常情况下其之间还为一定的朋友熟人,认为彼此之间了解信任,但通常当一方因家庭变故、厂房运营受阻时一方就不能按借条要求还款,由此就产生争议,严重时还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由于民间借贷缺乏正常合法的程序,法律方面也就不好解决,更何况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由此引起俩家的仇恨,长此以往给农村社会治安也带来巨大隐患。
随着农村小型工厂的建设由此产生雇佣工人和老板,但其雇佣的工人未按照我国劳动法的正常程序,所以工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拖欠工人工资、加班没有加班费等现象就时常发生[2]。同时社会建设离不开进城的农民工,每逢过年就可以看见多地出现农民工讨要工资、包工头拖欠工资等现象。为促进社会发展,国家一方面积极鼓励小型工厂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出现,但由于还没有合理健全的方案来保护村民权益,劳资类纠纷就频频发生。
(二)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纠纷
1.抚养纠纷
每个孩子都应该在和谐的家庭环境下长大,但在社会转型期离婚率不断上升,孩子的抚养问题也就出现了[3]。主要表现为离异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或无人抚养的问题,父母的极端表现给孩子健康成长也留下了阴影。有时抚养孩子的义务就留给了年迈的爷爷奶奶,加大老人的负担不说,还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2.赡养纠纷
赡养纠纷主要表现为老人的赡养问题,尤其发生在子女众多的家庭中。在农村照顾老人大多数采取“轮流” 制度,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会出现许多疾病,子女都害怕在自己照看时期发生重大疾病,互相之间推脱责任。同时使年迈的老人来回的更换居住地,也不利于老人的身体健康与心情愉悦。更有甚者出现老人无人照看露宿街头的情况。
3.邻里纠纷
邻里纠纷主要是指街坊邻居之间发生的纠纷。相对于城市的小区楼,农村的整体布局主要为街道,邻里之间的联系就更加紧密,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会产生矛盾。邻里之间的矛盾主要为宅基地的纠纷,因房屋建筑面积、高度所引起的纠纷,日常交往发生口角所引发的纠纷等。处理不当的会导致两家结仇,日常断绝往来等,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民事纠纷
1.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引发的纠纷
当村民的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时,游行示威、堵塞门口就成为村民表达自己意愿的常用途径了,他们以此来博得政府的关注。由此村民与村民、政府和村民的矛盾会不断激化,有时还会采取过激行为加以解决,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政府要不断加强办事效率、水平,村民也要采取合理正当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农村中的许多基础设施还有待完善,例如交通指示灯等设施的缺失。同时受到季节性影响,村民在路上晾晒庄稼等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就使得交通事故的处理就显得更加复杂。村民文化程度有限,对交通规则不太了解,再加上村民普遍家庭状况不太富裕,这就使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更加难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