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研究意义 在理论上,我国的研究人员大多是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职能设计、参保范围以及保险费率等方面做了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必然
1.2研究意义
在理论上,我国的研究人员大多是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职能设计、参保范围以及保险费率等方面做了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必然会在我国掀起浪潮。通过理论意义,分析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
现实中,每一个制度的实施必然会带来两种结果,有好的有坏的,存款保险制度也不例外,这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此论文分析了该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然后以农业银行为例进一步用SWOT(Strength Weakness Opportunity Threat 优势 劣势 机会 威胁)分析存款保险制度下给该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消极影响、威胁、机会,比如优化业务结构、创新负债业务以及拓展多元化经营业务格局等措施,得出一些有关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建议,从而更好地维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金融的稳定。
1.3研究基本思路及方法
1.3.1研究基本思路
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2]。本文综合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观点清晰,逻辑严谨,论点有充分的论据提供支撑,而且论文必须有单独成章的数理分析或案例分析,然后分析其积极与消极作用,提出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建议。
1.3.2研究基本方法
合理使用材料论证分析,重点突出。为此,我做出了以下工作:第一,查阅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的相关资料,通过知网上面大量的论文、期刊报纸等等进行文献的阅读及整理;第二,根据文献综述进行理论分析,初步建立整体框架;第三,收集存款保险制度下商业银行发展的相关信息进行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第四,通过到中国经济信息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以及每个银行的网站查找各类需要的数据,进行系统地论证,来支持论文所得结论;第五,积极与导师沟通,遇到不懂的、自己无法解决问题主动向导师询问,悉心学习。
第二章 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2.1存款保险制度含义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商业银行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一定保险费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如果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无法支付存款时,那么就由他们投保的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保险金,从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为商业银行提供一种事后补救措施[3]。
2.2存款保险制度类型
在当今世界,存款保险制度有四种类型:第一,最基本的类型是支付款箱型,当银行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只向储户支付保费,银行不承担风险监管职能。第二,强付款箱类型,这是第一种类型的加强版,不仅要向存款人进行赔付,而且承担了对银行风险监督的职责,如对流动性的状况和债务重组、剥离、转化的监督。第三,损失最小化类型,金融机构不断吸收存款,当其因为某种原因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不但要承担存款人的赔付义务,还要参与处置,运用多种风险处置的措施促使处置成本最低。第四,风险最小化类型,其职能主要目的是对存款保险机构即将面临的风险进行预防,从而将风险损失的程度降到最低,该类型比前面三个多了一个审慎监管权[4]。总而言之,前两种的存款保险制度是狭义的,英国、巴西等国家正在使用,后面的则是广义的存款保险制度,意大利、美国等国家在使用。随着存保制度的发展,前两种类型已经不能适应国家的发展,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都采取损失最小化和风险最小化类型。
2.3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1933年,美国设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这是存款保险制度最初的雏形,从那时至今,存保制度已经实施了80多年。到2017年截至,全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超过了一百一十个。然而中国直到1993年,才意识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必要的。随后,20世纪末、21世纪初,在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的帮助下,我国建立了最初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是那时的银行业发展并不好,存在通货紧缩、债务重组等问题,所以存款保险制度没有被实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