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关于对水资源税的研究,在国内现有的文献之中,大多学者多是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对水资源税以及其改革进行科学研究,比如将水资源税与水资源
然而,关于对水资源税的研究,在国内现有的文献之中,大多学者多是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对水资源税以及其改革进行科学研究,比如将水资源税与水资源环境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等等方面关联在一起进行调研和研究,而且各类文献对水资源税的定义、分类也是多种多样,因此,对我国水资源税的改革及其影响等等方面的问题缺乏针对性的研究。
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本课题的研究——水资源税改革对企业会计的影响研究,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就具有不可忽略的现实意义。关于水资源税费改革对企业会计影响和启示的研究,首先第一方面,从发展理论学术的角度看,本次研究可以通过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探讨,加深会计人员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推动“负债”等会计基本准则的完善和发展;然后第二方面,从实务工作的角度上讲,可以对《企业会计准则-负债》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从而使得其在实务工作中更加具有操作性,可以更有效地指导会计人员的操作;第三方面,随着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领域内的制度都处在不断变化的状态中,这其中就包括财政制度、税务制度以及会计制度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会计人员的工作也同时趋于复杂化和多样化,本课题希望通过研究水资源税费改革对企业会计的影响,向大家阐述在新经济形势下如何做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示。
1.3水资源税定义
水资源税是资源税税种下的一个税目,课税对象为应税水资源,纳税义务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计征,税率为0.2元/立方米到80元/立方米不等,纳税期限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除农业生产用水)或者为次(不能按固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
1.4“费改税”概述
“费改税”,顾名思义,简单来说就是指之前以“费”的形式进行征收的项目,现在改为以“税”的形式进行征收。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费改税”的话题在经济学界、财税界乃至整个社会可谓是非常之惹人眼球。1998年3月,朱镕基在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当选新一届政府,朱镕基在提到财政税收制度改革时提到: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费大于税”,使老百姓的苦不堪言、民怨沸腾,必须进行整顿和改革即“费改税”,这一跨世纪的改革是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新突破和重大举措。次年3月,在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朱铸基在《政府工作报告》原文中指出,要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逐步实行“费改税”,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从此,中国的“费改税”战役如火如荼的打响了。
有调查显示,到1996年底,据统计部门口径统计,一年的收费金额高达3600多亿元,其中包括各类政府基金已经超过400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将近350项。这只是中央出台的口径来衡量的,若加上各地自行制定的政策措施,更是多如牛毛。据专业权威刊物《中国财政》1998年第七期显示,仅从1997年7月底至1998年3月底,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国家一共取消了超过两千项目的省级不合理收费项目,有将近100亿元的巨额收费金额,除此之外,国家还取消了更多的地市级不合理收费项目,由超过一万八千项之多,其收费金额更是达到了一个天文数字,有1362亿元之多。
国家进行“费改税”势在必行。一方面,收费范围极其广泛,损害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企业缴费名目增多,增加了企业经营负担,侵害了企业获得经济利润的能力,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的能力,使企业陷入资金周转困难、紧张的尴尬境地,使国家公务人员和群众的关系不和谐,影响了税收收入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滋生了大的小的各种腐败,加大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另一方面,推进“费改税”政策进行,则有利于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从而有利于政府发充分发挥其为人民服务的的职能,有利于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高效化,有利于防范官僚腐败主义的滋生,从而改善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有利于良好的群众基础关系的建立,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增长,有利于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