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治国理念(3)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老子认为,为政者应该遵循“道法自然”的原则去治理国家,顺应社会民众的本性,给予人民充分自由的发展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老子认为,为政者应该遵循“道法自然”的原则去治理国家,顺应社会民众的本性,给予人民充分自由的发展环境,促使民众的发展个性化、全面化。统治者要做到“以民为本”,就是要善待百姓,减轻百姓负担,尽最大能力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老子不赞同向百姓征收重税,建议统治者实施宽松的政务、减少严苛的刑罚。赋税过重,政务繁多,政令频出,就会让百姓感觉生活无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反之,老子希望为政者遵循天道,给以黎民百姓生存必备的物质条件,却从不奴役、占有甚至是主宰他们,这样不仅能减轻统治集团的高压强制性,使为政者的美德流芳百世,使为政者的慈爱遍及社会方方面面,更能够还给人民更多的自发性、自主性,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