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理念的确定,对司法公正来说是很具有意义的。正是基于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殊理念,主张对少年采取教育保护拯救为主的宽宥政策,因而凡是涉及到少
一种理念的确定,对司法公正来说是很具有意义的。正是基于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殊理念,主张对少年采取教育保护拯救为主的宽宥政策,因而凡是涉及到少年这一特殊主体的事务,对其的处置就需要采用一些特别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另外一些特别的制度和准则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少年司法制度的价值
一项制度的价值是体现在多方面的,不仅仅是目标价值,而且在功能价值上也会有所体现的。尽管从体制上来看,少年司法制度是比较独立于一般的司法制度的,然而从价值上来看,并不是说少年司法制度的价值诉求也是脱离于整个司法价值体系之外的,只不过是因为少年司法的主体是特殊的少年,从而导致少年司法制度更加重视人权、公正、全面发展等目标价值以及教育、预防等功能价值,也基于此形成了独特的少年司法制度。
(一)目标价值
1.自由与尊严
人权价值在一般的司法制度中也是有所表现的,保护人权也不是少年司法制度所特有的价值,然而少年司法制度中的人权保护的特殊之处在于除了具备一般的司法制度中的这种人权保障以外,它还对于那些处在司法过程中的少年的尊严与自由尤为保护,这种保护体现在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和更加细微之处。对此,儿童公约也规定了少年司法的目标应该是“促进其尊严与价值感并加强其对别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这一规定满足了人们对自由追求的渴望,自由也就是“做法律所允许的所有事情的权利”。[11] 同时,这一规定也反映出了旨在促进少年的尊严和保护人权为目标导向的少年司法制度的价值理念。为了与这一目标导向的价值理念保持一致,少年司法制度对少年的权利保障问题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同时也采取了各种保护性措施。这些价值主要体现在《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国际文书中,同时各国的少年司法的法律文本中也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