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民族大迁徙与西欧封建制度建立 的关系(2)

公元前四世纪左右,栖身在罗马帝国北部,处于原始社会的以游牧、打猎为生的日耳曼人,开始向莱茵河和多瑙河举族搬迁。公元前一世纪中叶(凯撒时代


公元前四世纪左右,栖身在罗马帝国北部,处于原始社会的以游牧、打猎为生的日耳曼人,开始向莱茵河和多瑙河举族搬迁。公元前一世纪中叶(凯撒时代),有几支日耳曼人通过莱茵河下游,到达高卢区域并在此居住下来。到塔西佗统治时期,东起维斯杜拉河,西至莱茵河,南达多瑙河,北至波罗的海的广大区域,都有日耳曼人的身影。至公元一世纪,“日耳曼人已在多瑙河、莱茵河和维斯瓦河之间的广大地区定居下来,过着亦农亦牧的生活,成为罗马帝国北方的邻居”[2]。公元375年的匈奴西征,则迫使日耳曼人大批涌入罗马帝国境内,从而掀起了移民狂潮,并最终占领罗马帝国的领土并在此建立自己的政权成为这块土地的主人。

在419年日耳曼人在罗马帝国境内创立的第一个王国,即西哥特人创立的西哥特王国(以土鲁斯地区为统治枢纽),到六世纪初,西哥特王国又将西班牙纳入到自己的统治范围内。在439年,汪达尔人(日耳曼人的一个分支)创立了以迦太基为京都的汪达尔王国,成为北非长达新的主人。法兰克人在420年,侵入高卢的东北部,而勃艮第人则在高卢称霸,并在457年创立了以里昂为京都的勃艮第王国。西哥特人占领了西南部,而西北端则被不列颠人占领,高卢的北部则被克洛维率领的法兰克人在486年占据,并在此地创立了以苏瓦松为京都的法兰克王国(日耳曼人建立的王国中领域最大、影响最深远)。这使得高卢的领土四分五裂。同时,日耳曼人的分支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因为抵御不住匈奴的进攻,被迫向大不列颠搬迁。由于当地居民军事实力没有他们强,所以大不列颠被日耳曼人占领。而日耳曼法的另一分支伦巴德人在586年打败了拜占庭,创立了以拉文纳为京都的伦巴德王国。到此,日耳曼人占领了罗马帝国,日耳曼民族的大迁徙竣事。日耳曼人在民族大迁徙的过程中摧毁了腐朽的罗马奴隶制政权,为西欧封建制的产生扫清了障碍。

日耳曼人在西欧建立的各个政权尽管有的规模大,有的规模小;有的统治时间长,有的统治时间短;甚至有的政权不完备。但这些政权都带有日耳曼民族自己所具有的传统成分,而这些成分也正好是西欧建立封建制度所必须的。

二、日耳曼民族大迁徙促使了西欧封建社会各阶级的产生

日耳曼人农村公社随着入侵罗马帝国的进程逐步瓦解,这加速了封建大地产的形成与发展。以是西欧封建化的标志之一就是日耳曼人农村公社的崩溃。日耳曼人以地域为基础的农村公社被称为马尔克,马尔克将私有法律化,允许人民有私有财产,例如,日耳曼人可以有自主地(公有的耕地和草地的各个份地),而这为封建大地主的产生埋下了根柢。为了巩固在西欧新建的政权,“日耳曼的统治者在取得政权后,首先把没收来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兵、廷臣和主教”[3]。毫无疑问,此中肥沃的土地会在贵族和王家代表人物手中。这种分封的方式使得农村公社的平等原则被打破,从而有利于封建大地产的形成。

(一)《萨利克法典》的颁布促进了西欧封建化的过程

我们可以从日耳曼人的分支法兰克人制定的《萨利克法典》,看到当时的土地生产方式的改变。从《萨利克法典》我们可以看到在5、6世纪进入高卢的法兰克人的社会生活状况,它不仅反映了日耳曼人的社会因素,也反映了高卢人(罗马人)的社会因素。法兰克人成为高卢统治者后,将无主的土地交给法兰克人的农村公社;对于罗马农民和贵族,日耳曼人差不多夺取了他们所有的土地,并将其分给宠臣、军事贵族以及教会,培养其成为大封建主;而对于罗马大地主,日耳曼人并没有斩尽杀绝。日耳曼人通过此种方式使得社会中存在一大批土地所有者,改变了西欧社会原有的阶级成分,出现了由日耳曼民族的宠臣、军事贵族以及教会转化的大土地所有者和保留下的罗马奴隶主构成的西欧封建制农奴主阶级。而土地所有制就出现了三种类型;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王室土地所有制,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