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生态社区建设如何开展这个问题上,过去许多政策和理论多强调社区物质环境 (包括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建设。随着近年来国家在生态社区建设上
具体到生态社区建设如何开展这个问题上,过去许多政策和理论多强调社区物质环境 (包括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建设。随着近年来国家在生态社区建设上大量的资金投入,社区的物质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研究者们逐渐将目光投向了社区中非物质环境 (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公众参与、人的行为方式等)方面的研究。然而很多研究议题仍然停留在对公众参与缺失的历史原因分析上,大多泛泛而谈,而对社区参与中合作性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和生成基础相对而言还缺乏足够的关注。
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给城市管理者们带来了种种新的挑战,如在新型商品房小区中,新市民的社会融入问题是一大治理难题。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国家收缩”让渡出了一定的社会空间,国家干预减弱之后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公共服务真空。本文将通过参与式观察和深入访谈的方式,将围绕一项自下而上推动的生态社区建设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试图解释“社会成长”之后合作性集体行动如何达成,从而推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合作与共赢的。
二、 核心概念界定
(一) 社区治理的概念界定
社区治理是近年来伴随着治理理论兴起而提出的概念,核心思想是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治理”一词(Governance) 的本意是统治、管理或者统治方法、管理方法,即统治者或者管理者通过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管理公共事务,以支配、影响和调控社会(徐勇,1997),同“government”一词并无本质差异。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做了较为宽泛的界定,将个人行为层面和集体、政治决策的多种模式都囊括在内。委员会将治理定义为个人与公司机构管理器自身事务的各种不同方式的综合,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全球治理委员会支持治理有四个特征[7](俞可平,2000):第一,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条例,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第二,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和支配,而是协调;第三,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涉及私人部门;第四,治理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的推崇,“governance”一词被赋予了“善治”的内涵,意指一种良好的治理(包括廉洁、透明、自主、责任、回应性等要素)[8](俞可平,2000),“治理”的概念迅速流行起来,广泛运用到了社会科学的研究之中。有学者认为,社区治理可以理解为治理理论在社区层面的运用[9](吴光芸、杨龙,2006),意味着“政府组织和其他组织通过建立合作的关系来实现社区的公共目标”[10](徐中振、徐珂,2004),也就是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11-13](卜万红,2004;徐君,2007;陈伟东、李雪萍,2004),并没有刻意强调治理的理论内涵。
综合来看,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社区治理:具有一定自治能力的社区成员依托各种社区自治组织,同社区社会组织、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方一起,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在社区的行动场域内合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
我们必须注意,社区治理结构包含政府、居民与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以及它们之间形成的良性互动关系,是一种合作型的治理模式。社区治理与社区管理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而后者在实践中更多地呈现政府自上而下的传统管理方式,容易让居民产生依赖性,不利于社区自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