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着保持高速增长,职业卫生安全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其发展却与经济建设的进步相去甚远。
1、 国外职业病防治发展概况
如今全球制定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的国家和地区大约有70多个。与中国相比,英国、日本等国家发生职业病事故数量远低于中国,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态度也是尤为重视。在发达国家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引起职业疾病的物理、化学因素等被更好的控制。一些工业化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已经达到了卫生立法的高潮。大约在150年前英国作为第一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就已经制定了生产和卫生安全法令,《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则是由英国1974年颁布施行,为英国的安全健康生产管理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包括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调查等在内的职业健康调查统计系统。日本的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则是调查如何提高职工健康以及预防职业病的产生,并对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为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国家职业探索与安全研究所在法国被成立,实现了法国职业安全的摸索工作。
美国政府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职业病评估部门。为了确保雇主为雇员提供对身体无害的工作环境,美国在1970年通过了相关法令:《职业安全与卫生法》。根据该法,美国在卫生与人类服务部所属的疾病控制与防治中心,成立了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对职业病的诊断标准进行系统研究,以便为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及职业病赔偿机构诊断和判定职业病提供原则性指导[3]。
风险辨识、暴露评估、剂量反映评估以及危险描述这四个阶段的理论是由国家研究委员会(NRC)在1983年首次提出了风险评估和管理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英国和其他国家创设了各自的职业危害风险评估模型,这种模型主要评估有害后果的严重性、危险的可能性以及暴露的频率,确定职业危害风险等级。一般来说,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系统通常用于评估国外工作场所,通常包括工作场所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
2、 国内职业病防治发展概况
中国国民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着保持高速增长,职业卫生安全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其发展却与经济建设的进步相去甚远。处于市场经济这样的浪潮中,职业病类事故的数量居高不下。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其中新增18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4]。根据有关部委粗略统计,中国有1700万家企业生产场所存在有毒有害危险,在中国一年内新发职业病人数达2万人,其中尘肺类发病率约为百分之八十,慢性、急性中毒占百分之二十。不管是中国的传统行业如化工、煤矿、医药、建筑,还是新兴行业如计算机和生物工程等都存在着职业病危害,不仅从业者的健康受到威胁而且间接经济损失也达到了2000亿元。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先后由国务院颁布,有指向性的根据职业病实际情况来指导职业卫生方面的工作。从改革开放到如今,职业卫生法规逐步被加强,国家出台了《尘肺病防治条例》、《矿山安全法》等,《劳动法》中也包含“劳动安全卫生”的专章。但是,国内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仍然还不够完全符合国际标准,许多相关的卫生标准依旧比发达国家要宽泛得多。职业健康与数千名工人的健康息息相关,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国内的工作场所评估可分为两部分: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方法是评估建筑项目中职业病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力量方法,以便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将危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职业病风险评估工作慢慢开始被人们所正视。目前实际工作中可分为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两大类,定性方法主要有经验法、类比法、现场调查法、检查表法等,定量方法是运用数学模型对一些定量指标进行计算,得出评价结论,包括概率风险评价法、破坏范围评价法、风险指数评价法等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