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研究(2)

一、民事裁判文书公开概述 (一)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内涵 在研究民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之前,必须对何为民事裁判文书进行理解。民事裁判文书是法官


一、民事裁判文书公开概述

(一)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内涵

在研究民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之前,必须对何为民事裁判文书进行理解。民事裁判文书是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对具体案件适用法律后形成的法律结果,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人民法院运用法律解决法律问题形成的文件。

在确定了民事裁判文书的意义之后,接下来探讨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定义。一般而言,可以从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两个角度对民事裁判文书公开进行理解。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裁判文书公开指的是不管法院是否对有关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法院都应当将法院如何适用法律、适用结果和逻辑推理公之于众;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则指的是不管法院审理的案件是否公开进行,都应当按照规定将审判结果进行公开。本文所要研究的是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裁判文书公开。

(二)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公开的一部分

我国宪法规定了审判公开制度,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则对这一原则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规定。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将审判公开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在具体法律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审判公开制度。民事诉讼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不公开审判为例外,只有涉及到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的才法定不公开,或者离婚案件、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经申请后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不管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皆要公开宣告判决结果。

裁判文书公开与公开审理有着显著的区别,与判决公开宣告也有着明显的差异。

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行。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公开进行。

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就是说群众可以旁听,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无关人员不能旁听;离婚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要求不公开,那无关人员也不能旁听,即不能公开审理。

有学者认为,裁判文书的公开就是判决公开宣告的一部分,但我们通过分析判决公开宣告的定义,可以发现这两者并不一样,因为公开宣告判决只发生于判决宣告时期。

此外我们可以发现公开裁判文书对促进审判公开和审判公正有着重要的正面价值和意义。因为裁判文书是法院法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具体案件适用法律的结果,所以它详细记录了法院法官是如何适用法律以及如何进行法律推理和论证的,它能够明确的展示给大众法官是否依法办事,民众能够通过裁判文书的内容监督法院法官司法权力的行使。所以,裁判文书公开在这方面是发挥着与审判公开一样的作用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裁判文书公开属于审判公开的一部分。

二、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学理依据

(一)公开民事裁判文书能够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知情权这一词语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在上个世纪以前,在西方有关国家行为的研究就认为,政府必须运用公布后的法律来统治国家,让人们对行为具有可预测性从而根据法律安排自己的行为。这是知情权最初的定义。在上世纪中期,知情权被明确的界定为法律词语。并且在不久的时期里迅速的被各国法律采纳和应用,逐渐成为公民所拥有的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

从知情权一般的定义来看,知情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是人权的一种。尽管我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知情权,但是公民依然在实质意义上享有这一权利。而享有知情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政治权利的前提,只有在知情权得到保障和才能行使其他权利。民意一般通过司法的途径予以出现。司法民意可以这么理解:公民对目前的司法制度的认可以及司法机关在公民心中的权威有多少。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以及公民的公民意识逐渐增强,在当代,人们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越来越关注。人们利用各种信息途径,可以方便和迅速监督司法机关权力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裁判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