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其他综合收益内涵及其列报思考(2)

1 其他综合收益的研究背景 1.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日新月异,经纪业务越来越复


1 其他综合收益的研究背景

1.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日新月异,经纪业务越来越复杂,许多企业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进行投资,涌现出许多新的非传统的经济业务,传统的收益表已经无法充分反映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信息的有用性也大大降低。在这种背景之下,贯彻落实决策有用观,全面报告综合收益,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会计改革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为了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和适应我国经济高速的发展,财政部于200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文件第一次提到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2014年新CAS30的正式发布第一次将其他综合收益在准则中作为一级科目,并且其列报要求得到了一定的完善。

其他综合收益是财务报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报告其他综合收益,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信息质量得以提升,企业信息决策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得以满足;其他综合收益也是全面收益观的体现,它的出现适应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结合文献资料,详细地解读新准则下“其他综合收益”的内涵,并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分析上市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情况,继而对于新准则的不足和企业实际列报中呈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