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主站房地上三层、四层总建筑面积均为为2432.29㎡,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_50016-2006)》9.4.2需设置机械排烟的且室内高度不超过6米的需设置防烟
本工程主站房地上三层、四层总建筑面积均为为2432.29㎡,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_50016-2006)》9.4.2需设置机械排烟的且室内高度不超过6米的需设置防烟分区:防烟分区应该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一般控制在500平米以内。防烟分区之间可采用防烟挡板或者突出结构楼板500mm的主体梁。二层标高为6米根据烟规防烟分区最大面积为2000㎡,由此可划分防烟分区:一1-1~1-6;1-A~1-L、二1-6~1-19;1-A~1-E。防烟分隔设施为防火卷帘。
小结:在此建筑划分11个防火分区,以消防卷帘和楼梯间的消防门分隔,共划分25个防烟分区。
5.4建筑安全疏散
本工程地上一层共有四个楼梯、一个自动扶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_50016-2014)》5.5.8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5.5.12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5.5.17.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防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多层公共建筑位于两个出口之间的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22米。
注:1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5.5.17.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5.5.21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表5.5.21-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建筑层数 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楼层 1~2层 0.65 0.75 1.00
3层 0.75 1.00 —
>4层 1.00 1.25 —
地下楼层 与地面出入口的高度差ΔH≤10m 0.75 — —
与地面出入口的高度差ΔH>10m 1.00 — —
本站最大人数为1600人,地下一层200人,地上一层400人,二层400人,三层400人,四层200人。地下一层疏散总人数为200人,疏散宽度不小于1.5m;地上一层疏散人数共1600人,疏散宽度不小于12m,二层总疏散人数为1000人,疏散宽度不小于7.5m;
地上三层总疏散人数为600人,疏散宽度不小于4.5m,4层总疏散人数为200人,疏散宽度不小于1.5m。根据图纸,地下一层疏散总宽度为4.7米,符合规定;所有房间内所有位置房门的距离均符合规定。地上一层疏散宽度为大于5.6+4.1+1.5*12=27.7m,符合规定,所有房间内所有点到房门的距离均小于规定值。地上二层疏散总宽度为37*1+6*1.5=46m符合规定要求,所有房间内所有点到房门的距离均符合规定。三层、四层42*1+4*1.5=48m符合规定,房屋内所有位置到房门的距离均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