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内外电子竞技发展历程及研究现状(4)

以我国著名电子竞技俱乐部汉宫电子竞技俱乐部为例,除主力运动员之外,一般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的收入来源只有基本工资,大约两千余元,这样的收入


以我国著名电子竞技俱乐部汉宫电子竞技俱乐部为例,除主力运动员之外,一般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的收入来源只有基本工资,大约两千余元,这样的收入水平在一、二线城市中显得捉襟见肘。职业的电子竞技对体力的要求更是一般选手所无法承受的,要保持运动水平,很多职业运动员选择日夜训练,长期的睡眠缺失导致精神不振身体素质下降。长期的高强度训练使得运动员长期暴露在电脑辐射中,日以继夜、夜以继日的训练让很多运动员不得不放弃双休日的休息,每天重复机械单调的训练,使得很多职业运动员得了如失眠、抑郁和手肘磨损等职业病,作为新兴项,运动员很难纳入到国家的劳动保障体系中去,拥有五险一金等常规社会保障的更是寥寥,来自社会的舆论也给了他们不小的压力,职业状态不容乐观。

(3) 我国职业电子竞技教练员现状

电子竞技教练员是指凭借自己具有的高水平电子竞技专业技术和很高的专项理论知识,结合电子竞技教学训练方法,对职业电子竞技运动员思想、身体、技战术和道德品质、意志力等全面设计、规划、教导、督促,促使运动员在运动水平上得到较快的提高。

职业电子竞技教练员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职业,需要具备教练员的诸多素质,同时自身还应具备高水平的职业电子竞技水平、参赛经验、理论知识,对所执教的电子竞技项目具有深刻的认识。我国职业电子竞技项目由于开展时间较晚,国内对于这一竞技教育的职业化培训才兴起,其相关教练员的资历也不够成熟。针对职业电子竞技教练员的规范、培训标准和注册管理制度,我国电子竞技项目的直接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电子竞技部还没有颁布规定,使得当前我国电子竞技教练员缺乏专业的管理政策和培训政策引导和规范。另外,电子竞技项目本身的特性决定了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性地位,除了负责运动员教育教学和督导的教练员外,还应常设负责软件、硬件、电子信息管理维护、教学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的教练员,这些职责可以由助理教练员承担。

4 我国职业电子竞技产业构成

职业电子竞技的产业由多个部分共同构成,主要构成主体包括开发商、赞助商、赛事主办方、俱乐部、媒体、运动员、观众等。从产业的延伸方向角度分析, 开发商和广告商构成整个产业的上游,赞助商和运营商处于产业的中游,运动员和参与者构成产业的下游 。在我国的电子竞技产业中,主要包括电子游戏软件版权收费、电子游戏使用权收费、合作运营、广告运营、周边产品、赛事转播、赛事门票等。这个链条之间的共同合作、协同发展,整个产业才能健康有活力的运转

以职业电子竞技俱乐部、职业选手、职业电子竞技主播以及职业电子竞技赛事运营和节目制作方为核心的电子竞技内容生产环节,作为这一产业利润的重要来源;此外,电视或网络直播等转播形式,能够赚取的利润逐渐在增加,也越加得到相关商家的关注。因此在将来,将逐步对直播或转播形式进行正规化管理,同时在不断发展中进行创新,对其商业多种模式进行不断开发。

5 我国职业电子竞技产业运营模式

合作运营是职业电子竞技及其产业上多个主体参与合作,共享利润的产业模式,通常由开发商、运营商、分销商、渠道商、直播平台、网吧、俱乐部等组成。多个主体和个人共同运营的模式可以最大化电子竞技产业化运营的效益,降低各部分承担风险,提高各渠道主体间合作和信息畅通,业内人士也有跨主体经营, 通过多个主体渗透经营,提高效益扩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