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发达国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上制定了比较全面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来调整施工现场的管理体系。
1、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日本以及德国等发达国家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方面起步早,在经验上相比较其他国家是较为丰富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更为领先。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也是以现场的人、材、机的管理为基础的。
国外的一些学者和专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研究上提出了很多见解,内容如下:
J Wanberg (2013)安全与质量的结合为学术领域提供了一个更全面的途径来鼓励安全改进。一些研究人员采取了更全面的观点,研究全面质量管理(TQM)如何能够同时提高安全性和质量。通过这种方法,研究人员可以从实际工地固有的混杂因素和复杂性入手,探索建筑安全问题[1];
Hristian Preyssl(1995)20世纪30年代,安全评价技术起源于西方保险业的发展,再保险业中确定、衡量风险的过程就是安全评价[2];
Matthew Hallowell(2013)对于建筑公司来说,为了提高安全性能,应该考虑几种安全措施来实施。施工企业应特别考虑实施10种安全措施,以实现下一级安全性能[3];
Edwin Sawacha(1999)提出了一系列的安全因素对建筑工程现场的影响,考虑到这些因素如何与现场安全水平相联系,考虑了历史、经济、心理、技术、程序、组织和环境问题的影响[4];
Alessandro Carbonari(2011)强调了建筑工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环境,由于其动态性质和大量资源和供应部件的共同参与,建筑工地上的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的祸害[5];
Usha Shama(1993)提出了安全评价能偶促进相关的研究机构,建筑企业以及政府对安全评价方法的深入研究,1964年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第一次研究发现了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日本引进风险管理和系统安全工程相比其他国家较晚,但发展很快,已经在各个领域大力发展[6];
Dam M.Finkel(1994)日本、西欧等国家引进MIL-STD-882B系统安全标准,并且推广到航空业、石油业、化工业等行业,发展完善,成为现代系统安全工程新的理论体系[7];
从上述的外文文献可见国外发达国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相对来说比较重视。他们在这方面的法令法规及相关制度都比较完善,另外,发达国家的施工设备以及施工工艺也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在放置多个施工工种进行交叉作业时也容易影响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
在日本建筑业支撑起了所有行业的发展,但同时这也是一个高危险性的行业。危险事故发生率是全部行业中相对较高的。直到上世纪60年代日本颁布《生产事故预防组织法》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两部法规才使得安全事故获得极大的改善。
德国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开展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在进行施工前专门进行安全培训,还设立了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美国对建筑施工安全的投入很大,法律法规相对完善,还设立了各种建筑协会,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极大的促进了建筑施工安全的发展。
2、国内现状研究
国内对建筑业的施工现场安全尤为重视,毕竟这是属于危险性特别高的行业,一不注意就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事故。国内的学者和专家对此进行了研究:
田元福 李慧民(2003)我们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引入安全系统工程技术,起步相比于其他国家是比较晚的,但受到很多企业的重视。安全评价方法得到应用,通过学习国外的经验,我国各个行业才开始采用安全评价方法,如安全检查表法,事件树分析法等方法[8];
张健 隋杰明 苑宏利 刘文朝 隋杰超(2009)采取故障树分析的方法,依据不同的施工现场特点,有效的对现场的安全级别进行评价,根据计算事件的危险值,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