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国家都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制定相关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学校体育场馆的有效利益。比如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法国、新加坡这几个国家是国外体育场馆对外开放
1、国内研究现状
根据《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公报》[7]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现有169.46万个体育场馆,教育系统有66.05万个,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率仅为29.2%,说明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程度总体而言是比较低的,尤其是中小学校,基本上不对外开放,其主要原因可能有:在校学生的安全问题、影响学校的上课秩序、学校的财产安全问题、外来人员的安全问题等。2016年6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至2020年》[8]中反复提到“鼓励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其中有一大部分的大学顺应了国家的政策,对周围的居民和外来人员进行开放,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上课秩序并实行登记式开放。根据上网查阅和文献调查显示,我国山西省、湖南省、江苏省、湖北省、河南省5个省500余所大中小学的体育场馆基本不对外开放,只有一少部分的学校允许外来人员进行锻炼,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学校正常上课秩序。我国大中小学校对外开放程度由高到低排列为: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初中、小学基本上在非周末的时间不对外开放,原因可能是学生年龄比较小,对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等[9]。董俊年在《高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法律规制》[10]中,从法律规制角度对我国高校体育场馆在开放方面所呈现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我国体育场馆的法律建构还不完善,存在许多缺陷,并且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配套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高校体育场馆全面开放的运行管理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的建议,以确保高校体育场馆的开放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框架下依法规范进行。一般对外开放的学校,会结合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规定开放时间和频率,并且会对部分场馆进行收费式开放,以减轻学校场馆的维护资金[11]。从一些高校对外开放场馆热门情况来看,比较热门的场馆往往是大众喜欢的运动场馆和跟上潮流的场馆。
2、国外研究现状
文献显示,许多国家都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制定相关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学校体育场馆的有效利益。比如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法国、新加坡这几个国家是国外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做的较好的范例。美国政府历来重视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多数学校都有完善的体育设施。全美学校体育设施不仅完全能满足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之用,许多还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一般为下午5点至晚上10点和周六、周日,学校体育设施对市民开放多数免费或仅收取少量费用。以拥有两个运动中心的芝加哥大学为例,其中一个全年向公众开放,但以不影响该校运动队及学生使用设施为原则。另一个新完工的Gerald Ratner体育中心只于夏季开放给公众使用。日本于1976年颁布了《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法令》中提出了“学校向社会开放的口号”,使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成为日本常规大众体育活动的主要载体;德国规定“凡属国家和地方设施都应向公众开放”;法国在《体育法》中明文规定“凡是工业区和住宅区,必须建设体育设施,所有设施包括学校设施在内应充分利用,向各类使用者开放”;新加坡教育部目前也正与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及新加坡体育理事会合作,制订让学校的室内体育馆在平日放学后和周末开放给公众使用的相关政策法规。韩国政府制定的《国民体育振兴法》[11]中提出:在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前提下,应该向周围居民进行开放,促进全民锻炼。
3、评述
目前国内教育系统有66.05万个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率仅为29.2%,说明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程度总体而言是比较低的。日本早在1962年制定了一系列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政策和措施;美国的学校体育场馆基本上都是对外开放的;韩国政府更是制定了《国民体育振兴法》来促进学校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说明以上国家对全民锻炼的重视程度要比我国高。由于我国人口比较多,体育场馆资源紧缺,场馆资源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的矛盾,针对以上问题,国家加大了对体育场馆的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颁布多个文件,提倡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实行对外开放[12]。笔者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国内研究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现状的文献比较多,但以杭州师范大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相关研究尚未见报道。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以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作为研究主题,以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理论框架,为杭州师范大学更好实行场馆对外开放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