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与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4)

(2)权利更易受到侵犯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个人信息往往保存在个人档案中,而这些档案往往由专门机构保存,比如学校,工作单位等,想要知晓个人信


(2)权利更易受到侵犯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个人信息往往保存在个人档案中,而这些档案往往由专门机构保存,比如学校,工作单位等,想要知晓个人信息往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或步骤。人们获取外界信息的来源是一些官方媒体诸如报纸,杂志,电视新闻,这些信息的播放传送都是经过审核的,存在虚假或侵权的信息内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而在网络世界进行活动经常需要注册并提供个人信息,有时网民为了图方便直接授权某类软件获取其在其他软件上的个人资料,这样各类网络运营商就无偿便捷地获得了他人的个人信息,虽然运营商们宣称所谓的“保密协议”,但从现实中我们网络个人信息频繁泄露的现状来看,这类协议大多都沦为了一纸空文。

此外,由于网络是个开放共享包容的空间,网络上的信息量大,浏览便捷,存储利用传播共享信息极为便利,因此,隐私信息在网络中受到侵犯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并且一些强大的网络技术诸如黑客程序,木马程序可以追踪人们在网络上的行踪,百度、谷歌之类的搜索引擎也具有将各类网络信息进行无限搜索、储存的功能,导致一些侵权信息可能长时间停留在网络上。网络空间广阔,信息繁杂,即使监管者发现侵权信息加以删除,也难以完全清除或完全杜绝此类信息的继续发布,对权利人的侵害仍会无限制难以控制地扩大。

(3)具有人格和财产双重属性

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权利遭受侵害往往会使权利人精神上遭受创伤。而网络空间中的隐私权被附加了经济价值,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资料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网络服务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个性化,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很多人会在上网时发现跳出一些自己需要的产品的广告,甚至自己现实生活中常提及到的事物也会出现在推荐栏的前排,无疑这给人们提供了便利,但更从侧面反映网上个人信息的泄露。个人信息数据可以帮助经营者更快定位到消费群体,并知晓消费者的意向和需求,避免大范围投放广告,节约成本,缩短研究开发新产品的进程,这也成了很多人侵犯他人网络隐私权的目的。

此外,现在的网上支付技术发达,人们使用现金的频率大大降低,大多开始使用手机银行,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银行卡与个人手机号等其他个人信息绑定, 一旦被获取了个人信息,可能就会有被盗取银行卡密码或其他支付密码的风险,权利人的财产权便会受到侵害。

(二)人肉搜索侵犯网络隐私权的原因

在人肉搜索过程中,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受到侵犯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公民个体自身的原因,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和相关制度体系等因素也不容忽视。

(1)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穂积陈重在《复仇与法律》中探讨过复仇的演变过程,早期社会没有法律,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都采取同态复仇“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方式捍卫自己的尊严。人肉搜索也属于私力救济的一种,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人肉搜索发起者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侵害时,没有求助于法律这样的公力救济方式,而是选择依赖人肉搜索收集他人个人信息,扰乱他人生活或伺机进行打击报复,究其原因还是其漠视法律,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不相信法律能够捍卫公民权利,惩罚犯罪者。

再从广大网民即信息发布者的角度来看,基于窥私心理和朴素正义心理的推动,信息发布者们忽视了法律,未意识到自己“伸张正义”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人们的好奇心在碰上他人的隐私事件时会显得异常旺盛,信息发布者们疯狂搜罗信息,发布信息,满足自己及他人的窥私欲。而人肉搜索事件一般都是触及社会底线的,违反传统道德伦理规范的事件,人们很容易会受到内心朴素正义观的指引去“惩恶扬善”,键盘就是网民捍卫正义的武器,发布的各种个人信息成了网民胜利的号角。淡薄的法律意识,他人的公民权利被网民们争做“英雄”、“执法者”的热情冲击地一点不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