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网站建设法律问题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

在《基于价值链的网络文学网站赢利模式研究 ——以起点中文网为例》一文中,作者高千卉将文学网站的盈利模式概括为“配电盘式盈利模式”,笔者认为,“配电盘”同样适用于网络文学网


摘要:我国互联网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却得到飞速发展。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创意文化产业逐渐步入社会大众生活,作为其中最具代表性之一的网络文学,也在传统文学和互联网发生碰撞之后如火如荼地展开。在经历了十余年的摸索之后,国内网络文学网站从非盈利到盈利,从娱乐性质转变为商业性质,在度过网络经济泡沫破灭之后已然焕发新生。然而,网络文学网站的运营模式究竟是如何协调原创作者、网络读者、以及第三方产业机构的,其中又有哪些问题弊端值得探讨,在我国国内版权法与国际条约接轨仍有欠缺的情况之下,网络文学网站的建设又应当何去何从?

本论文主要对我国国内网络文学网站的运营模式进行分析,结合各大网站实际管理操作,从一般运营和版权运营研究网络文学网站的价值链体系,从不同产业角度看文学网站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研究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解决的思路。

关键词:网络文学网站; 运营模式; 法律问题; 版权保护

一、文献综述

   在《基于价值链的网络文学网站赢利模式研究 ——以起点中文网为例》一文中,作者高千卉将文学网站的盈利模式概括为“配电盘式盈利模式”,笔者认为,“配电盘”同样适用于网络文学网站的价值链体系,涵盖于文学网站的运营模式之中,源于在《2001年中国企业前沿问题报告》中,周永亮提出,企业的盈利模式就是为企业创造价值的独有运营模式,笔者对此表示认同并将在后文中对网络文学网站“独有运营模式”进行阐述分析。

企业的盈利与其运营处理息息相关,当代的网络文学网站作为一个盈利集团,同样具备企业的构成要素,可以说,文学网站的盈利与否是和网站的运营模式挂钩的。在网络文学网站的价值链体系中,运营是骨干框架,盈利是价值的最终体现,而处理好运营和盈利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是整个网络文学网站健康发展的保障。基于此,笔者将从网络文学网站的运营模式中探讨其中存在的法律现状,以求网络文学知识产权保护的推进。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日前发布《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到2.97亿,较2014年底增加了289万,占网民总体的 43.1%,其中手机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2.59亿,较2014 年底增加了3283 万,占手机网民的 41.8% 。而在2016年1月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数据显示,手机网络文学的用户规模净增长2000余万,全年增长率高达11.9%,而近年来的手机网络文学网民使用率达到40%以上,显而易见,手机已经超过台式电脑成为网民上网的第一终端,网民在电脑上检索的多为新闻、影音信息和生活饮食信息,而在手机终端上检索的多为新闻和小说。[ ]数据证明,我国手机阅读的用户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迅速提升,而网络文学则成为手机阅读中最主要的部分之一。

毫无疑问,手机阅读的运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决网络文学网站读者群体、网站浏览量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我国网络文学用户对阅读付费意愿并不高,而结合手机阅读势必会和国内三大通讯运营商产生合作,由此产生的增值业务会间接导致读者“为文学买单”。

而由网络文学网站运营模式所产生的相关问题,笔者查阅资料,可分以下几点:

(一)网络文学作品的复制传播难以控制,版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传统的版权法保护的是以“复制权”为核心的基本权利。复制作为最基本的作品使用方式,也是保护著作权财产权利的基本条件。传统的线下出版行业中,对作品的复制需要器械、人员等实体操作的存在,一些“越界”的侵权行为容易被发现和记录。但是,在网络环境下的“复制”行为却难以认定界限。例如,读者通过对合法下载的文学作品进行复制备份以免丢失,这是在界限模糊的情况下复制他人作品,但却难以判定该读者是否侵权。又如,读者将自己合法下载的文学作品通过复制分享给其他读者,这种线下的私人复制行为无法被记录,尽管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却无法控制,而这类“侵权行为”在网络这个大环境下,传播速度极为迅速,可以说,对原作品的非法复制传播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版权人的应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