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线下书籍遭遇侵权可以通过盗版数量来计算权利人的损失,而网络作品的无形性,加上以手机阅读模式的快速性,使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每时每刻都
传统的线下书籍遭遇侵权可以通过盗版数量来计算权利人的损失,而网络作品的无形性,加上以手机阅读模式的快速性,使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每时每刻都在增长,而依前述中以手机阅读为网络文学网站运营模式之一的方式,会使这种增长伴随手机阅读用户的数量提升获得加成,换而言之,手机阅读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网络文学网站的知名度和运营渠道,同时给网络文学作者带来不菲的额外收入,但所谓机遇越大,风险越大,成百上千万的阅读用户也将这种模式中“非法复制传播”的漏洞变得无限可能大。
(二)版权保护的国际适用标准难以界定,网络文学网站的监管约束需要制度化
在互联网提供给数字作品传播途径之前,所有的文字作品都依附于客观载体传播,而在互联网在全世界的盛行之后,包括网络文学在内的数字类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范围已经由原先的部分地区变成全世界,当文学作品被非法复制传播到网络上,那么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侵权行为发生地,而侵权主体也成为了不特定的多数人。众所周知,不同国家地区对于版权侵权均有着不同的认定,国与国之间的差异虽然有着与版权相关的国际条约来约束规范,以此实现各国版权保护法律法规的一体化,但并非所有国家都在国际条约设立之初就参与进来。2007年,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同时也扩大了国际条约遵循范围,但国内的相关版权立法依旧存在着与国际标准脱节甚至落后的问题。[ ]
当前世界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各国都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版权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项目,理应获得国际法中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而我国想要在遵循本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实现和国际同步的标准,就势必要投入更多的保护力度。但是当前的版权国家条约在一定程度上更倾向于发达国家的标准,如此就会造成我国国内保护力度过大,反而违背了保护版权,鼓励创新的初衷,甚至变相地抑制了社会文化的发展。因此,版权的国际适用度同样是我国网络文学平台运营网络文学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过分的保护会带来抑制,而不计后果的宽松则会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不到应有的保护,侵权现象屡禁不止,同样会打击创作者的创作热情,给网络经济文化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制定相应的网络文学网站建设制度和维护制度,要先于国家立法出台前做好权衡。
(三)线上抄袭时有发生,实体书盗版屡禁不止
由于互联网的快捷性和复制性,对文学作品抄袭复制相较于传统的书籍出版更为容易,也更难以防备。一个工作团队完备、网站设施建立完全的网络文学网站会收录上万部文学作品,大量的文字工作往往让网站的编辑团队只会对收录的作品进行粗略审核,许多作品在改换书名后二次收录也能安然度过网站的审查。而伴随着网络文学网站在现如今雨后春笋般的建立速度,网站之间的非良性竞争也随之而来,一些非正规的网络文学网站为了吸引读者群,增加网站浏览量,在未经原创作者和网站的允许下非法转载,甚至复制并提供免费下载,给原创网站和作者造成大量经济损失和读者群流失。据《中国互联网站发展状况及安全报告(2015)》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网站总量达到364.7万余个,其中网络文学网站有5000多家。[ ]数量庞大的签约作者和读者在文学网站的增多和设施完善下也以一种疯狂地速度不断上升。
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是网络文学网站最大的资产,也是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因而版权保护是每个网络文学网站都必须坚持加强的关键点。现如今国内盗版问题猖獗,而盗版损害最大的无非是音像、影视、软件等产业,作为网络文学产业的价值链延伸,不解决日益严重的盗版问题,版权运营中所涉及的影视、动漫、游戏改编都会受到影响。盛大文学CEO侯小强谈及版权运营时曾言:一个国家的未来离不开自己的创意文化产业,而这一产业的核心就是版权,网络文学网站主要以版权运营为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