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HP模型的众筹问题研究(2)

国外方面,美国是该种模式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2012年8月Fundrise网站的成立,首次将众筹融入房地产中。也就是说,首先在美国出现众筹筑屋。为何最先


国外方面,美国是该种模式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2012年8月Fundrise网站的成立,首次将众筹融入房地产中。也就是说,首先在美国出现众筹筑屋。为何最先在美国出现是有其原因的。首先,2012年4月JOBS法案的制定使得众筹有法律保护。该方案消除了互联网的注册要求,融资也变得更方便,有利于在民间的发展。其次,门槛低,规模小的特点,使民众可以参与其中。最后,在美国,因为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没有特别要求,个人便可成为房地产开发商从事房地产开发。实际上,在美国众筹网站上,个人占据了项目发起人的大多数。美国房地产众筹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Fundrise已有39000多人参与,众筹融资1.1亿美元。另一家众筹平台RealtyMogul在其成立一周年时,已有6000名会员进行投资,融资1460万美元文献[4]。

国内方面,2011年第一家互联网众筹平台成立,它就是“点名时间”,3年后,众筹模式开始出现在中国房地产行业。2014年该模式第一次出现在中国房地产上,万科和搜房网在我国推出首个众筹筑屋项目。国内的众筹筑屋发展迅速。原因也有3点。首先,互联网影响的扩大有利于公众项目的发展,提高了互联网的发展模式,互联网金融地位也确立起来。其次,众筹行业中,尤其是股权众筹首次获得了官方认可,该模式由此迈入正轨,加速了众筹的发展。最后,在国内房地产行业普遍低迷的情况下,需要有创新的支持,众筹作为一个新模式,与公众息息相关,发展快也就不足为奇了文献[4]。

   当今用数学方法对众筹筑屋的研究主要是建立数学模型。本文也是通过建立AHP模型,使用普及较广的层次分析法来对众筹筑屋方案进行研究,通过建立模型分析各因素,进行比较做出选择。最终提出最优方案。

1.2众筹筑屋研究方法分类

   众筹筑屋模式的分类有多种。这里介绍最常见的两种,股权众筹,筹资者需要在平台发布筹资项目,再由投资者进行选择投资,筹资者需在预设时间内达到目标才算成功,否则要将资金退回给投资者。平台为投资者搭建了一个有限责任合伙公司,一些众筹平台会作为一个领导者身份参与项目中去,所以在有限合伙公司中,作为领导者的众筹平台起到一般伙伴的作用。有限责任合伙公司作为项目的参与者,将不参与其管理与运营;开发和管理由开发商负责,有限合伙公司与开发商共同持有房产的所有权或者项目的股权。项目的最终收益包括在租金和销售收入中,开发商和有限合伙公司按股权比例共享收益,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按股票投资回报率分配收益文献[5]。在这种模式下,投资者的收益主要取决于房地产能否成功销售,一旦房产无法出售或因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影响出售价格,投资者的资金(包括本金和收益)会面临亏损,甚至无法追回。在该模式中,投资者的资金直接与有限责任合伙公司的开发项目对接,投资者(有限合伙人)需要承担项目开发失败的风险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影响。

房地产贷款众筹的本质是债权众筹,国外的一些平台,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风险。投资者没有直接与开发商发生借贷关系,但是众筹平台发行债券,投资者购买平台的债券,平台再用出售债券的资金向开发商提供资金贷款。众筹平台以债券筹资,平台成为开发商贷款的出资人。投资者不需要承担项目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平台的运营情况决定了投资者是否可收回本金和取得收益。

以上两种是常见的众筹筑屋方法,其中股权众筹模式较为典型也是目前社会中较为常见的方式。当然对于众筹筑屋而言大众考虑的因素比较实际,应用层次分析法来对多因素进行比较进而得出决策方案是众筹参与者所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