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文献综述(2)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于社会工作机构的规模影响上,汪明明的调查 (2008)显示,深圳市民政局以每年 6 万元的价格购买东西方一个社工一年的服务,这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于社会工作机构的规模影响上,汪明明的调查 (2008)显示,深圳市民政局以每年 6 万元的价格购买东西方一个社工一年的服务,这其中包括了工资、福利以及社工机构运作的大部分费用。这类拨款资金的方式,会造成机构日常服务项目的运作难以展开。机构在运行中所需大量的工作经费没有专款专项支持,会致使社会工作者在设计、实施目时因缺少必要的工作经费而被束缚,为了达到政府这个主要资金来源方的要求,有可能会影响服务的效果,并与机构的理念产生冲突。

在社会服务机构运营模式的变化层面上,吴健智(2007) 认为由于在经费及其它组织资源上对政府过分依赖,我国非政府组织在人事管理上也很难避免党政官员的渗透。勾学玲(2017)指出 政府从服务生产者变为服务委托者,只是形式上发生了不同,但是管理职能和责任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只是把公共服务的具体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政府责任并没有得到转移。

在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层面上,王思斌(2009)认为 专业社会工作目前存在的缺点是是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与我国当前的社会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没有很好的契合点,并且计划经济体制对于专业社会工作的开展依然具有重大的约束力。王思斌(2011) 指出,在过去20多年时间里,社会工作是嵌入实际的社会服务之中并得到发展的。虽然社会工作在政府主导下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政府在社会服务制度和服务范围上起主导性作用,政府的工作重点、价值取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工作的参与和嵌入,社会工作也因此具有很强的依附性。李迎生(2010)认为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实际社会工作人员,由于政治体制和社会政策的惯性使然,仍然挂靠在民政和福利性事业单位体制下。社会工作依然无法形成完备、科学、独立的并且与中国特定文化相匹配的社会工作体系。

在社会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层面上,李顺利(2014)指出 “政府办社会”的治理思路依然残留,民间组织注册登记管理权仍然被控制在政府手中。社会组织的这种权力模式并不利于社会工作机构参与治理在组织角色定位和参与功能发挥方面的独立,这也造成社工人员无法得到专业的培养。徐道稳(2017) 提出行政化支持对社会工作发展有利点在于帮助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的创建;并逐步壮大规模、影响力。财政制度化等体制问题也不断完善。但是它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地域和城乡之间差别过大;社工待遇偏低,职业流动频繁;社工服务形式化宣传化,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现象等严重的缺陷。

 由此可见,虽然有学者关注到政府对我国社会工作的影响的问题,并且随着时间在不同层面上对该问题的认识越来越全面。但政府购买服务由于发展尚未成熟,依然存在各个方面的问题,并且在不同的层面上对我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作用,本研究针对社会服务机构由于政府购买服务在机构的规模、机构的运营模式、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程度、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这四个方面受到的不同的影响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