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文献综述

虽然有学者关注到政府对我国社会工作的影响的问题,并且随着时间在不同层面上对该问题的认识越来越全面。但政府购买服务由于发展尚未成熟,依然存在各个方面的问题


(一)相关定义界定

1、社会工作机构

李太斌综合了闻英广义的观点和彭善民狭义的观点提出, “社会工作机构可称为社工机构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指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理念、技巧与方法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服务的一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 政府在社会福利的预算中拿出经费,向社会各类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资助服务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

(二)国外相关研究

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缓解福利危机开始将公共服务私有化,政府从主导变为辅助,政府的地位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呈现逐渐削弱的趋势。 “滞涨”的出现使各国政府开始大规模的削减福利开支,缩小政府承担的福利责任,并开始探索私有化福利模式的途径。这个政府转变的模式被普遍认为是: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政府失灵—私有化趋势。由于政府的市场控制能力遭到破坏。政府无法继续承担服务直接提供者的身份,因此公共服务开始被转移到市场,政府身份的转变,也造就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出现。

   在社会服务机构运营模式的变化层面上,萨瓦斯(1987) 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美国所有人口超过5000人的市镇和人口超过25000人的县中,99%的政府实施过合同外包。他认为合同承包已成为美国民营化最普遍的形式, 作为委托授权的一种形式,被运用于直接面向市民的服务。1992年 ,英国通过了关于社区保护的法案,其中就代表地方权力机关鼓励慈善组织通过竞标方式获取资金合同。克莱默认为 在90年代,政府购买服务成为了美国社会服务最基本的财政支持与服务提供方式。

在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层面上,国外在70年代后层出不穷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局面也使不同学者从中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萨拉蒙(2002) 认为 发达国家的非营利机构面临着失去与公众接触基础的高度危险情况中,在这种情况的长期影响下 ,许多组织已逐渐转变为官僚机构,看起来与政府机构没有什么差别。耶鲁大学管理学院的考佩尔(2005) 指出组织存在以错误的方式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更糟糕的是,组织为了满足相互矛盾的公众期望,结果可能导致组织的功能紊乱,并没有达到使多有人满意的地步,且导致了责任失灵。”

政府购买服务在西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30年中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滞胀”出现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人们热衷于向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这种方式也在当时获得了广泛的认可。随着这种模式持续的越来越久,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机构开始审视政府购买服务带来的弊端,很多学者对于政府购买服务并开始对各方面开始产生怀疑,并对其开始探讨,为了寻求促进社会工作机构更好的发展模式而思考。

(三)国内相关研究

我国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对西方较晚,最近十年政府购买的概念才开始在国内被普及,社会工作机构在我国的出现也仅仅十二年。而这个时期依然处在我国广泛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阶段,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工作机构起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2007年 ,深圳市全国首先开启了“政府购买,民间运作”的社会工作服务新机制。上海市的禁毒、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的管理工作,也开始由政府向三家社团——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站、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购买服务。这种购买方式大力的推动了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并使得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始起步,受到关注。与此同时,社会工作作为西方的“舶来品”在融入中国社会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政府购买服务使社会工作的发展不仅面临着和西方90年代后一样的诸多问题。本土化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嵌入性问题也是国内社会工作学者主要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