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专家学者一般是先对文化贸易的“意识形态”角度进行研究。萨缪尔•亨廷顿曾经于1998年指出,冷战结束后,“文明的冲突”逐渐代替了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
1、国外文献综述
关于文化贸易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及相关人员众说纷纭,至今未有统一的概念。并且国内外专家在做相关学术研究时,也很少对其做出具体界定。
国外的专家学者一般是先对文化贸易的“意识形态”角度进行研究。萨缪尔•亨廷顿曾经于1998年指出,冷战结束后,“文明的冲突”逐渐代替了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所以,学者研究文化贸易时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即文化贸易保护与文化贸易自由相对立。Fernando(2010)认为,在上个世纪的大半程中,一国对外国文化产品的消费,在通信技术为载体的条件下,更容易达成贸易。因此,由于技术领先,一些经济技术强国所推出的文化产品更容易被国外市场采纳。这样的优势会威胁一些小经济体的发展,甚至将其挤出文化市场。因此应当实行保护;而ChristopherM.Bruner(2008)则认为,自由消费才能保证消费者的人权不受损害,应通过文化贸易自由来给各国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他认为,保护会有损效率,进而降低一国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哈佛大学的克雷格范格兰斯特克博士把文化贸易分为硬件贸易和软件贸易两个部分。文化硬件是指用来生产、储存、传播文化内容的器物工具和物态载体,如影视器材、视听设备、游戏和娱乐器材、舞美设备、艺术创造和表达的工具等文化软件则指包含文化内容的产品和文化服务,具体包括印刷品、电影动画片故事片、广播电视节目、出版物、表演艺术、视听艺术、会展等。
2、国内文献综述
国内对文化贸易基本概念的研究较少。李小牧、李嘉珊(2007)综合叙述和分析了国际贸易的概念,同时尝试与文化产业相结合,从文化贸易内涵和外延的角度进行梳理,理清文化贸易概念的逻辑体系,从而使国际文化贸易理论得以进一步的完善,也奠定了扎实的研究基础。此外,李嘉珊(2012)也指出,在国内文化贸易研究为数不多的文献中,对文化贸易基本概念的研究较为薄弱,而概念内涵、外延的明确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化贸易实践中的许多现实问题。
韦永贵;李红(2016)在《中国文化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文化、地理及制度三维距离的检验》中运用中国对36个贸易伙伴文化产品出口的面板数据,从全样本和分组样本两个层面分析文化、地理和制度三维距离对文化出口贸易的影响。
杨文兰(2011)、王丽丽(2011)等学者多采用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文化贸易的现状、长期处于逆差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策略提出了较多的建议。如关于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现状研究显示: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占世界文化贸易份额较小,缺少明星企並和品牌产品,国际竞争力弱;文化产品出口结构单一,国际营销手段落后,贸易渠道狭窄,且重形式、轻内容,文化出口产品附加值和利润率低;文化服务贸易落后于文化产品贸易,长时期处于逆差状态等。
针对这些不足,曾珠(2011)认为:从宏观上,应该实施战略性文化贸易政策,不断完善相关律体系;建立文化贸易统计制度;建立多元化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培育更具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团;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缩短文化距离,克服文化折扣现象。在微观层面,建议对文化企业进行战略重组,提高文化产业的集聚度、生产经营规模和国际市场影响力;实施差异化文化营销策略,深化对不同国家文化消费市场需求差异及变化趋势的研究、选择和幵发;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或者建立国际战略联盟,逐步建立文化产品生产与服务营销网络,增强文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