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金融国内外研究现状

重点在于市场准入与信息披露,确保电子金融产品在信用平台出售,高成本的注册费也阻止了潜在竞争者的参与。


大数据金融作为一个全新的经济金融领域,国内国外对此研究也越来越多,作为新兴产业,有必要透彻研究。

国内关于大数据金融的认知正处于慢慢深入的阶段,鄢仁鑫(2015)认为作大数据金融包含了互联网与金融的双重特点,在大数据环境下商业银行要认知自身的优缺点,并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结合产业金融理论阐述大数据金融,从中采取最优战略让大数据与传统银行实现双赢的良好合作关系。

王佳佳(2015)则认为互联网的崛起是必然而不是偶然的,在当今这个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技术日益成熟的作用推动下,一切以互联网为基础而孕育而生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金融的出现就顺理成章的越发成熟了,而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必然趋势。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大数据金融监管制度的内容几乎是一片空白的状态,李翠等(2016)认为监管制度上的缺失会使大数据金融渐渐出现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要更加注重监管的实施问题,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研究监管对策。此外,面对大数据金融可能造成的冲击,易晟(2016)在文章中提出了“摒弃优越,开创新思维”、“携手第三方,共创金融新时代”以及“开拓业务,全能转型”三个意见积极应对。

在国外,Sato and Hawkins(2001)就曾提出互联网金融将迅速发展并垄断银行部分业务,并为客户提供更低成本更显著的服务,从而吸引了大批银行客户,对银行是种挑战。Claessenset al(2003)认为未来金融业的格局会随着大数据金融的发展而有所改变,金融服务在未来对网络的依赖性会愈发增加。监管方面的措施Jian Bo Hu(2014)研究认为美国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值得各国借鉴,如美国的小额互联网信贷监管。其重点在于市场准入与信息披露,确保电子金融产品在信用平台出售,高成本的注册费也阻止了潜在竞争者的参与。所有的信贷平台公开根本需求信息,一旦出现风险便可通过法律手段快速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