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IPO抑价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5)

胡志强(2008)则是把改革前后的两个时间点进行对比,发现新股发行定价改革后比改革前更加合理,而改革前不合理之处在于其只反映了有限的公司内在


胡志强(2008)则是把改革前后的两个时间点进行对比,发现新股发行定价改革后比改革前更加合理,而改革前不合理之处在于其只反映了有限的公司内在价值信息。所以,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让新股定价更加趋于合理。柏骥和周孝华(2010)将时间跨度拉大,选取了2001年到2009年9年间的IPO样本,从市场抑价和规则抑价两部分研究,发现05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抑价率显著上升。

贺炎、张浩森、莫建明(2012)将研究进一步扩大,创造性地研究了市场化进程对IPO抑价的影响,以东、西部地区为对象,结果发现两者呈负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IPO抑价的衡量

本文采用超额收益率ARit来衡量IPO抑价,主要是为了剔除投资者预期等因素的干扰。用公式表示为:

其中,ARit表示新股发行的超额收益率,P1表示新股上市首日收盘价,P0表示发行价格,M1表示上市日深圳创业板市场综合指数,M0表示发行日深圳创业板市场综合指数。

(二)统计变量的设定及研究假设

通过分析国内和国外已有的研究可知,IPO抑价程度受很多因素影响,再加上我国深圳创业板自身具备的特点,本文先设置了五个影响因素。另外,考虑到深圳创业板中各行业的属性不同可能会对结果产生影响,将公司的行业属性也纳入了解释变量之中,作为第六个可能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