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通常在交易双方无法按照合约内容完成交易任务的条件下产生,是导致商业银行潜在损失的最主要因素。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类型及主要特征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通常在交易双方无法按照合约内容完成交易任务的条件下产生,是导致商业银行潜在损失的最主要因素。
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其一,信用风险的产生,与客户的经营状况有关(陈曦,2009)。如果借款人经营状况不加,将会没有足够的金额偿还银行贷款。其二,借款人虽然有能力还款,但却不愿还款,例如将资金用于投资生产的其他领域,或是故意欺诈等。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在利率、汇率的不利变动下,而使银行发生损失的风险(刘宇驰,2015)。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是两种常见的市场风险,由于市场风险无法预测,商业银行也同样缺少相应的应对措施,当风险来临时银行无法避免,通常情况下都会有重大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通常会选择贷出长期资金,而筹集短期资金,这种期限的不匹配将会导致流动风险的增加,难以偿还短期负债(刘宇驰,2015)。银行在短期内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原因有二:其一,银行自身的信用等级尚且不够,客户不愿与银行进行合作;其二,银行过度地依赖外部融资,筹资能力一直处于弱势,不见好转。银行应该重视这一点,提前做好筹资决策。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产生于银行内部,风险发生后,金融机构将有可能会因该风险遭受巨大的损失,银行同样不可忽视。该风险产生的首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如果银行不能有效地识别和度量信贷风险,授信权和审批权的过分集中,缺少有效的约束机制,将会形成操作风险,在我国“重贷轻管”就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例子。因此,郭毅飞(2010)认为,我国应该加强对银行内部的有效管理。
5.法律风险
虽然在近十年之内,我国的法律制度已在不断地完善,但是依然不能否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这一事实。马铭泽(2016)认为,在法律变更时,会有部分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使得银行的合法债权常常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部分地方司法部门执法力度薄弱,司法当局对银行合法债权的保护落后于对企业的法律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1.信贷文化严重缺失
信贷文化是指住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做好信贷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成文的习惯性做法与价值观念(陈曦,2009)。我国信贷文化的缺失在近几年来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王磊(2007)认为,我国的信贷文化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银行重贷轻管,不注重贷后管理。其二,商业银行通常只注重对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违规现象进行惩处,却不重视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从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
2.信息不对称
有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体制存在缺陷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王红夏,2005)。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正处于初级阶段,银行对掌握信贷客户信用等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不高,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此外,Lincoln(1999)认为,企业自愿披露的信息大都是中性的消息或好消息,信息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所以,不论是在签约前还是签约后,知情者通常会影响到不知情者的利益,不知情者往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3.内部控制力度薄弱
王磊(2007)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机构为垂直式,和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并无较大的改进。单一的纵向管理模式充分暴露了商业银行横向分工的不足。尽管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的各级分行已对银行内部结构进行了调整,但部门的细分依然不够,容易激发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