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13 (四)促进旅游开发理念的转变13 六 结论14 七 参考文献15 引言 国际对于社区参与和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研究先于国内。考
(三)促进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 13
(四)促进旅游开发理念的转变 13
六 结论 14
七 参考文献 15
引言
国际对于社区参与和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研究先于国内。考夫曼(W.A.Kaufmann)于1960年初次提出“参与式民主”(participation democracy)的概念,并将这一概念普遍运用于学校、社区等微观管理单位。1970年,美国学者佩特曼(C.Pateman)在其《参与和民主理论》一书中进一步将参与的范畴从微观管理单位拓展到政治范畴,发展成为“参与民主理论”[1]。1980年,墨菲(Murphy)将社区旅游定义为:“一种将社区作为资源加以运用的产业,它将社区作为产品在旅游市场上售卖,并在这一过程中影响每个人”。这一观点明确地将“社区”和“旅游”结合起来[2]。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简称 UNESCO) 发布了第一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其中就包括我国“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之一的昆曲[3]。在2003年,UNESCO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并在《公约》中正式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的称号和含义[4]。
20世纪90以来,随着国际的研究趋势,中国学者也开始研讨社区参与旅游这一主题。1998年,孙九霞,保继刚从社区角度来思索旅游开发问题,认为社区参与旅游有可能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比较可行的路径[5]。张骁鸣于2007年7月对西方的社区参与旅游概念在中国的4种曲解进行了整理,包括社区参与旅游是旅游产品还是旅游发展理念、社区参与目标是否应该只局限于经济利益、旅游活动的受益方主要是社区成员还是地方政府[2]。2008年保继刚,孙九霞以一个社区主动参与旅游发展的典型案例云南雨崩村社区旅游论证了社区参与旅游的方式及其增权意义[6]。2012年左冰对社区参与的内涵、本质、研究路向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辨析与总结[1]。
国内对于社区参与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研究经历了由宏观到微观,由一般到个别的转变。2005年,我国国务院依据UNESCO 对非遗的分类,在《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确定了中国非遗的含义[4]。同年4月,文化部和财政部协同颁发了《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从2005年至2009年,国家财政将每年投入一千万元,施行对传统剧目的整理存留,激励创新;同时加强专业人才的培育[7]。周丽洁认为只要重视文化的整体性、传承性以及文化空间的公共性,走社区参与的路线,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可以在可持续发展中延续下去[8]。2012年,邓小艳总结了社区参与视角下非遗旅游化开发的具体思路[9]。同年欧阳正宇利用RMP分析了我国丝绸之路沿线非遗的旅游化开发方式[10]。2013年赵悦,石美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能不能开发、由谁来开发、如何开发的三大矛盾进行了探析[4]。2016年谭静怡从开发模式、开发价值的角度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由静态向活态的转变[11]。同年刘慧娣,刘敏,任亚鹏采集了2006年到2015年的数据,使用UCINET软件分析了近十年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概况[12]。
而关于社区参与昆曲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国内现在还没有涉及到。只有吴振宇以苏州昆曲为案例,以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谈到了昆曲和当地居民的关系[13]。而孔祥学则是以澳大利亚和阿富汗手工艺类非遗保护实践、中国定边传统剪纸为案例,介绍和分析社区参与保护理念的基本理论和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14]。钱永平以山西祁县文化局为例,确定了个人和社区、群体应在非遗保护与开发中发挥主要作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