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角度层面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就业观 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社会的环境、教育只是大学生就业观形成的外部原因、次要的原因,决定就业观形成的
2. 角度层面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就业观
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社会的环境、教育只是大学生就业观形成的外部原因、次要的原因,决定就业观形成的根本性原因是其先天禀赋和后天就业实践。宏观层面上,要适当的引导大学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应明确具体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新时代大学毕业生求职就业应坚持做到发挥自己的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采取诚实守信的方式等,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个人目标与社会期待作为手段与目的、职业选择与生涯发展规划等相结合;中观层面上,要构建合力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有效机制,坚持价值与文化引导,加强文化教育,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作用;微观层面上,应当切实提高大学生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高校毕业生提高对自身专业的认可度、就业能力的拓展、就业自主化,合理看待就业形势和树立正确的就业目标,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并有效开发和使用社会资本,养成与时俱进的就业价值观,实现快速合理就业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四)大学生的就业现状与差异
以往的研究数据显示,女大学就业比率是低于男大学生的,从而明显地看出男女就业机会是存在差异的。其中女大学生对于就业质量的满意问题尤为突出,然而迫于就业压力和不乐观的就业现状,女性大学生只能选择自己现在能够选择的岗位。
从相关调查中了解到,对于就业的抉择,选择热爱的岗位的学生与选择只能选的岗位的学生比例大致都在40%(祝艳青,2015)左右,显而易见,学生对于就业的选择有着比较清晰的想法。
在男性大学生中,选择喜欢的岗位的比例高于选择能选的职业;在女性大学生中,选择能选的岗位的比例高于选择喜欢的职业。这可能是由于男生能够承受更大的就业压力,他们可以选择的就业岗位比女性更加的多,由于先天条件原因,女性所面对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所以女大学生更多地选择目前能够选择的职业,而男大学生更多地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由上述可以了解到女性大学生生在就业中所承受的压力相对于男生而言更大。
在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方面男女大学生也有所不同。最低工资是一种国家规定的劳工政策,是劳动者最低薪金的基础金额,是保障劳动者能够以劳动力换取以生存的维生工资,最低工资的制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男女大学生的最低工资待遇方面,依旧存在差别,在一些地区,男性大学生与女性大学生相比最低工资明显差异显著。
另一方面差异则是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酬,是同一个单位,干相同的工作,男性和女性的薪资却不一样的。这一方面也体现了男女大学生的就业是存在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