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3)

第二,考查主体和客体十分具体明确。中国的公务员考查中,国家机关是考查主体,公务员是考查客体。 第三,考查具备标准的顺序。适当的考查办法及


第二,考查主体和客体十分具体明确。中国的公务员考查中,国家机关是考查主体,公务员是考查客体。

第三,考查具备标准的顺序。适当的考查办法及标准的考查顺序可以使考查结果公平客观。不一样的顺序和办法产生的结果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国的公务员考查需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次序和办法,让公务员有充足的参加权和知情权。公务员如果对结论有任何异议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述或核查。假定考查不恪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考查结论就会不被认可。

第四,按期举行考查。实行考察制度主要以按期考查方式进行。考查可以分为按期考查和日常考查。日常考查决定按期考查,按期考查以日常考查为根据。二者缺一不可。确定的顺序,绝对集中的考查时段是公务员按期考查制度化的标识。

(二)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特征分析

1.历史发展

1776—1828年美国政府官员采用施行“个人徇私制”,在“个人徇私制”下,既没有规章制度,也没有专门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办事机构。聘用职员的好坏完全由长官个人的德行和良知来决定,弊端很多,改革必然进行。1829年至1883年,美国流行政党分肥制度,“分肥制”是指选举取得胜利的一方政党将职员职位当作“战利品”对支持者们给予赏赐。职员聘用大多是依靠与领导官员的私人关系,完全没有考虑到任职者的才干、知识和技能。结果造成有实力的人才得不到重用反而是投机取巧者担任重要官职。1881年7月2日,返回度假途中的加菲尔德总统可怜地被求官不行的男子行刺身亡。这件事情加快了公务员制度建设的过程。1883年《彭德尔顿法》实施功绩提升制度和考查聘用制度,不再实行“政党分肥制”,这标志着联邦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明文指出必需按照任务实际成绩决定公务员的职位和福利待遇。1883—1935年是美国公务员制度急速发展的特殊期间,建立了公务员晋职、奖罚、考查、等级分类制度。考核项目逐年增多,由1912年的16项到1943年增至31项。1936—1968年是充实期间,这个时候的公务员制度日渐科学化并逐步完善不足,且前后公布了《职位分类法》、《考绩法》等相干法律规定。

20世纪70年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突飞猛进,而公务员制度现有的问题又将开始新一轮的改变和调节。1950年12月,新公布的《工作考绩法》以职位剖析和工作评估为依据,让考查目标更具有针对性,更加切合实际情况。1978年8月,《文官制度改革法》审核通过了新的考查制度,规定了各项职务要求考查的任务标准和关键的具体事项。防止印象考核和笼统考核,各级相关部门确立有详细明白的任务规范。这次的变革对美国政府增强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1980年,联邦人事管理局制订出了更加详细的考查规范、考察等级和奖罚事宜。

2.特征分析

美国公务员考查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程度、工作才能、实际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任务技术和个人品性等方面。其中有以下四点特征:

第一,保证重视法律根据。确定公务员考查制度得益于行政命令,根植于法律保证。从建设进程就可以看出,最强有力的保障是相关法律规章的标准,而行政命令加速了考查制度的确定。

第二,内容上重视公平客观。考查规范的趋势是由个性特点内容和主观任意转向规范要求和标准。先前的考查标准,是“准确性”、“勤劳”、“品性”、“准时”、“才能”、等一般规范,后来是经过任务剖析和评估确立考查规范,经过分析任务要点、搜集任务消息、明白考查标准的意义确立指标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