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公务员选拔制度比较(2)

古代时期,在中国最先采用的官员任用制度是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期的“世袭制”。即官员职位采用代代相传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弊端较大,不利


古代时期,在中国最先采用的官员任用制度是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期的“世袭制”。即官员职位采用代代相传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弊端较大,不利于朝代的前进发展。到汉朝时期,统治者为了国家的前进发展,改用“察举制”进行官员选拔。即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选官,也就是由地方领导在其统治的范围内进行时时的考察和选取人才,然后按时、按例地上荐给朝廷,再经过皇帝的考核得到相应的任命和相关职位。其弊端在于选拔的范围仅限于贵族门第,寒门子弟根本很难进入仕途。到了隋唐时期,其“察举制”已不再适用于当时的朝代,随之占据中国古代时期最为长久的选拔方式“科举制”就应运而生。“科举制”采用的方式是分科取士并进行人才选拔、任用官员。也就是参加考试的人员要经过一层一层的考试、一层一层的筛选,且通过后才能入朝当官。与之前朝代的选官制度相比,科举制展现了很好的公平和进步的意义。第一,忽视了门第、出身、家世等各种因素,重视人本身的学识和知识,并以此为标准进行选拔,给广大的基础民众提供了机会和平台。此外,也为统治阶级选拔到所需要的人才,有利于建立一个稳定、科学的中央集权制度。科举制随着朝代的变更与交替,随着封建制度的没落,最终被统治阶级所废除。但它作为中国古代所特有的选拔制度,为当前中国公务员选拔制度留下来宝贵的经验,也对其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

民国时期,孙中山将西方公务员选拔制度第一次在中国开始应用,创立出“考试权独立制度”。是在结合当时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并对西方公务员的选拔制度抱着批判的态度借鉴建立起来的。此制度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孙中山在1924年1月起草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提出:“凡候选及任命官员,无论中央与地方,皆须经中央考试铨定资格者乃可;”他认为凡要当官,无论是何职位都需要参加考试进行选举。第二,在1906年孙中山提出:“希望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中,建立起不光只有立法、司法、行政三权,还有考试权和纠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即考试权独立并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处于平等地位。虽然该制度到最后并没有真正的实践起来,但是孙中山的考试权独立制度仍然在中国当今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启迪作用。

建国初期,中国领导人在结合自身经验的基础之上,学习和借鉴苏联的干部管理制度,并在中国党的领导下建立起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拔方式,领导采用直接或间接的推荐方式进行选拔。在建国初期,这种方式尚能满足国家选拔人才的需要。但随着国家管理内容日益复杂,它已不能再满足国家对人才的需要,且干部选拔制度中参与了较多的个人感情色彩。因此,该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渐渐退出政治舞台。它虽然具有很多的弊端,但是对我国建国初期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2.中国公务员选拔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政府在总结当时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学习借鉴西方公务员制度,来建立属于自己本国特色的现代公务员制度。

1987年在中国党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上,公务员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官方文件中。报告中指出,公务员是指“在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被正式颁布,这标志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成立,也标志着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初步确立。至此,中国公务员选拔制度开始了一段自我完善、摸索的漫长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