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公务员选拔制度比较(3)

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的审议,并规定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公务员法》是中国建国


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的审议,并规定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公务员法》是中国建国以来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是一次质的飞跃。它是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以及在借鉴外国公务员制度上建立起来的一部公务员法律。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该《公务员法》弥补了1993年条例中的不足,也明确了公务员选拔制度中招录机关的权利、任用以及录用方式等。中国的公务员选拔制度随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相关法律的确立和完善而开始不断地发展和逐步地完善。

(二)美国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1.美国公务员选拔制度创立的背景

根据相关文献表明,美国在建国之初,政府评选总统采用“绅士治理政府”,即总统在出众的绅士阶层中挑选适合的人来担任。选定官员采用的是任命制,即在政党之争中,某一党派若成为执政党,就会安排人员来担任国家各部门的主要职位。由此出现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政党分赃制”事件。

它的弊端非常之大,使真正有才之人得不到重用,发挥不了他的才能。而那些无用且善于投机取巧的人进入重要岗位。导致政府冗员增加,政府腐败无能。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美国国会相继做出各种努力:1853年,官员录用提案通过国会,但受到诸多压力,最后未能实施,以失败告终;1871年,成立公务员管理委员会,起草有关公务员录用制度,但最终由于经费不够而结束。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美国的“政党分赃制”腐败严重,并直接影响到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美国在饱受政党分赃制的政治动荡中也迫切希望通过建立现代的管理制度来稳定当前的政治格局,从而达到国家富强的目的。

2.美国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在政党分赃制政府的统治下,美国人民逐渐认识到它所带来的灾害,对该制度的不满情绪也日益增加。

直到1883年,社会各方不断的矛盾和压力使美国政府不得不改革当时所谓的公务员制度。同一年,美国国会在会议上通过了《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案》,又被称为《彭德尔顿法》。同时,该法案的确立标志着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开始。

之后,美国政府又相继确立了一些新的制度和条例来辅助公务员法案的执行。1912年,弗雷特法案的颁布确定了美国公务员有参加工会的权利;1939年,哈驰法案颁布并严令禁止美国公务员参加政治活动;1944年,对退伍军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做出优先录用和加分的政策。1978年,美国国会对公务员法案进行改革,提出美国公务员委员会被美国人事总署所取代。同时规定公务员的工资金额由工作业绩决定取代原来由工作年限决定。

通过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如《职位分类法》、《绩效评估法》、《公务员退休法》、《公务员制度改革法》等等,使得美国公务员选拔制度越来越完善。

(三)中美公务员选拔制度建立与发展的比较分析

通过对上面内容的简要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中美两国在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建立与发

展上有着相近的几点:

第一,建立经历的时间。两国在建立公务员制度上都花费了较长的时间。中国从建国开始到现在大概经历了七十年左右的时间,美国则比中国经历的时间多上三四十年。

第二,结合本国的国情,借鉴他国的经验。建立初,中国在结合自身国情的同时,借鉴前苏联的经验;美国在建立初期则借鉴了当时强国英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