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34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2018年1月19日上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招投标部门协调机制会议暨《招标投标法》修订启动会议,这将社会呼声
参考文献 34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2018年1月19日上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招投标部门协调机制会议暨《招标投标法》修订启动会议,这将社会呼声很高的关于“最低价中标”条文内容的修改推向高潮。2017年5,6月,人民日报发表两次刊文直接点明“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2017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已列出有关限制“最低价中标”和鼓励推行电子招投标的条款。当人民日报在对江苏、湖北和四川三个省的100多家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最低价中标”已成为企业关注批评的问题。多位企业高管表示,一些地方和国有企业采用“最低价中标”进行招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观念,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在1月19日的会议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特别提出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应当适应当前和未来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招标投标法》的修订,表明应加强对于招标投标的研究,自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后,招投标条例和实施细则也相继在各地制定出来,在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深入、有条理的发展,建筑招投标市场也渐渐熏陶成公开公平的良好氛围。但由于社会因素、传统文化、经济建设、法制文化、管理体系等诸多因素,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 低于成本价
《招标投标法》中某一项明确规定,中标人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是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而在实际投标过程中,某些投标者报出的价格会低于成本价,但是在评标中,成本价很难确定,原因在于供货质量和供货途径存在差别,往往使报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赢得中标,这样就让支持合法经营的投标人错失机会。
(2) 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问题
自《招标投标法》发布以来,我国建设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就是招投标竞争。但我国现行的定额计价模式不能准确的反映建筑企业的施工成本, 未能真正发挥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也不能完全体现企业在劳动力,材料和机械方面的使用量和分配情况,,约束了施工企业自主报价,不能形成投标人和招标人互利互赢的结果。
(3) 投标工作存在着一定的报价风险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即资金使用大、投资周期长、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并且不确定因素多,这会使其在建设的过程中更具风险。而使用目前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投标人仅仅是对自己的报价负责,不负责工程数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动以及计算错误等情况,这些风险都是由业主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报价的风险。
1.2 研究意义
故对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的问题研究,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要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谨慎遵循招投标的程序以及原则要求,在公开的市场下合理低价中标。
其次,详细地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报价的编制过程,为编制出精确的投标报价提供了依据参考。
最后,研究如何采取相应的报价策略与技巧,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降低报价风险。
1.3 研究思路
技术路线图如下:
图1.3 技术路线图
2 投标报价形成机理
2.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相应数量以及规费和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13清单计价规范在08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该规范让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变得有棱有角,使承发包双方对各自的责任以及承担的风险更为明确,同时降低了双方的风险,更加规范了市场,对我国造价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