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原则 1.2.1循环再生原则 湿地类的资源有限,湿地生态系统之所以能够生存和发展,在于物质的多种运用和循环利用,生态
1.2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原则
1.2.1循环再生原则
湿地类的资源有限,湿地生态系统之所以能够生存和发展,在于物质的多种运用和循环利用,生态系统长期演化形成了复杂的食物链和生态过程。人类在发展湿地生态旅游资源时,需在湿地内部保留和完善循环再生机制,遵循循环的原则,让有限的资源能够循环交替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
1.2.2可持续发展原则
开发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领会到保护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更合理化的利用它,不仅需要从长远思考,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时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循序渐进,做好总体平衡;避免只顾眼前利益的过度发展,采取开发与保护双管齐下的方式,使生态环境成为良性循环;同时,要兼顾当下的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湿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1.2.3资源可恢复原则
在湿地旅游景区的规划与开发展中,要结合湿地所处地域的现实情况,在不改变自然保护区内生态均衡的原则上,采用适当开发,发展一定范围的生态旅游,用开发湿地生态旅游所得到的部分利润分配到湿地生态保护区的管理上,同时也提供适度发展的重要条件,从而使保护自然环境与生态旅游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中,达到湿地资源可恢复目的。
1.2.4坚持三大效益统一原则
在湿地生态旅游景区的规划建设中,一定要秉承三大效益统一的原则,即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不管得到多少利益,环境都是首要的,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树立环保理念。
在生态效益方面,合理开发可以有效改善环境,保证湿地中一定数量的动植物繁衍;另外,湿地还可以起到净化排放的污水等功能,从而能有效管控污染,节约能源。
在社会效益方面,人们在湿地生态旅游时可以放松心灵,放松自我,增加了自己和家人朋友之间的语言、心灵的交流,促进了感情增长,减少了心理压力,使得身体健康,同时增强了社会适应能力,在社会中能互相和谐的发展。
在经济效益方面,湿地公园等景区的建立成为当今的热门旅游方式,当居民可以从生态旅游的发展中获得利益,促使货币流通,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时,生活水平就自然得到了提高,这是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最终目的。
1.3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模式
湿地资源开发与保护模式有多种,随着每个地域的湿地特点和人文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节主要从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两个方面出发,总结概括了当今国内外的湿地开发模式和保护模式,并做了对比分析。
1.3.1开发模式
湿地开发模式大致可以分为:
(1) 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开发模式
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湿地生态价值缺少正确的了解,只顾当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总是过度的强调发展,致使大批植被等自然环境遭到破坏。湿地资源得到了过度的开发与利用,逐渐形成了碎片化、岛屿化,湿地生态用水减少,造成湿地大面积的破坏,产生了一系列的生态问题和灾难。
(2) 兼顾开发与保护的湿地利用模式
兼顾开发与保护的湿地利用的模式可以较为有效的保护湿地资源,同时可以兼顾生态和经济这一双重效益。在我国,运用这样的模式对湿地资源进行开发的例子有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等,这些湿地公园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提倡建设一种可以集城市、农耕、文化于一身的国家级湿地公园,树立的理论是:“生态优先,最小干预,修旧如旧,注重文化,以为人本,可持续发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包装。这些保护性开发的景区重视生态工程,让生态系统得以修复,形成了生态保护培育区,保护了现有的湿地植被,创造了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形成大量动植物的栖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