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比较研究(2)

一、选题的缘由 (一)中国学前教育质量提高的需求日益增长 由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


一、选题的缘由

(一)中国学前教育质量提高的需求日益增长

由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出台以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学前教育已经实现一定程度的发展,特别是“入学难”和“入学贵”等问题已初步缓解,学前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各类幼儿园纷纷建立。[3]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地区虽然达到了物质标准但是在软件方面却还存在不足,一些管理系统也不够完全,学前教育机构的准入管理还有待加强,幼儿教育质量评估标准需要科学发展等。是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提高的基础。

(二)目前中国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并不统一

我国的幼儿园可分为公办、部门办,民办这些类型,是各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应的分级分类标准来制定。“级”主要是反映了各个幼儿园的环境、设备、场地、保教人员的学历等硬件条件;分级分类中的“类”则指的是用来反映幼儿园的软件条件,比如幼儿园的管理,教育以及保健水平等等。[4]正是由于我国学前教育事业采用统一领导,地方负责分级分类管理,而各地区各级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从而导致了各地区的幼儿园分类验收的不同,由此产生的幼儿园的等级结构也有所不同。

二、关键概念界定

(一)学前教育机构质量

1.质量

国家标准GB/T6583中提到“质量是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的特征及总和”[4]这一界定ISO中对于“质量”的定义是差不多一致的--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5]现实生活的实际操作中,“质量”多用于工商业领域和管理领域,并表示为产品质量或产品质量。联邦国防技术和设备局将质量定义为符合消费者要求的适宜程度。1994年版的《全面质量导论》中认为质量包括三个要素,第一是质量的价值诉求在于至少满足消费者的要求,第二,质量的指向对象包括产品、服务、人员、过程和环境,第三,质量的标准和状态是不断变化的。[3]在质量的多层次定义中“适合的”、“合适的”等词的多次出现,表明质量需要达到“数值”或“刻度”才可被称为质量。

2.学前教育机构质量

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而言,不能简单地与一定标准进行比较,而是应该先对于学前机构的性质进行探讨。我国学前教育机构主要由托儿所,学前班,幼儿园和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这四大类型组成。

  在本研究中,学前教育机构被定义为旨在保护和教育学龄前儿童的社会化机构。从内涵来讲,主要是以保育和教育这些功能为主;从本质上来讲,主要是为了促进幼儿的学习和发展;从扩展的角度来看,它涵盖了幼儿园,托儿所,早期教育机构。从本质上来看的话,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就是其提供的教学活动的质量,这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和家庭以及幼儿在各方面的期望值。

(二)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标准

标准主要是用来评估被评价对象的性质的高低程度或者是否符合制定者的要求的一种手段,因此它必须是定义明确的,过于抽象和含糊的定义会使得不同使用标准的人对其产生歧义,从而造成结果的不一致性。

而学前教育评价标准主要是指由国家的相关教育部门或者资深的教育工作者以及专家针对学前机构机构的质量评判等级所研制的一套评价系统。但是标准往往不是由一个单一的维度来评价学前教育的质量,我国学者刘焱认为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价标准往往是从四个维度出发的。其分别是相关人员的素质标准;工作人员的职责标准;效率标准以及效果标准。[8]